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
河南这事儿说起来还挺有意思的,郑州有一对小情侣,田先生和他未婚妻姚女士,趁着五一假期去大连旅游。年轻人嘛,出去玩本来就放松,情到浓时自然就发生了点亲密的事。
关键是这两天里,他俩没忍住,前前后后发生了好几次关系,而且全程都没做任何防护措施。 等玩得差不多了,俩人这才后知后觉地担心起来,怕不小心怀上孩子。
于是田先生就跑到当地药店,买了一盒当时市面上最常见的毓婷紧急避孕药。药店店员也没多说什么,就告诉他"72小时之内吃就行"。
田先生拿着药回去,算了算时间,离最后一次发生关系还不到60个小时,就让姚女士按照说明书吃了两粒。 俩人当时都觉得,既然吃了药,肯定就万无一失了,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可谁知道,回到郑州没一个月,姚女士就发现自己月经没来。去医院一检查,B超结果清清楚楚显示怀孕了。这一下可把俩人给整懵了,明明吃了避孕药,怎么还会怀上呢?
当时姚女士已经不是第一次做人流了,这次意外怀孕对她身体和精神打击都挺大的,手术花了一千多块钱不说,术后还得在家休养好长时间。
田先生看着女友遭罪,心里又心疼又生气,他怎么想都觉得是避孕药的问题,肯定是药没效果才导致避孕失败的。 他先是去找卖药的河南医药超市理论,超市说他们的药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绝对没问题。
然后他又按照药盒上的电话打给了生产厂家北京紫竹药业,还有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结果这两家的工作人员都告诉他一个他之前完全不知道的信息:这种紧急避孕药,只能对服药前的单次无保护性行为起到补救作用,如果是两天内多次发生关系,药效是没法保证的。
田先生一听更生气了,他翻遍了药盒和说明书,上面只写了"房事之后72小时内服用",根本就没提"仅限单次"这回事。他觉得这就是厂家和药店的责任,明明有这么重要的使用限制,却不明确告诉消费者,这不就是误导人吗?
一气之下,田先生就把河南省医药超市有限公司、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还有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三家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979.96元,差不多就是5万块钱。
后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很多人都站在小情侣这边,觉得既然药没起到作用,厂家就该负责。但也有人说,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什么事都怪别人。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田先生这边说,药品说明书存在明显的误导性,没有明确告知多次性生活会影响药效,导致他们错误使用了药品。而被告方则拿出了药品的质检报告,证明药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说明书的内容也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
他们还说,紧急避孕药本身就不是100%有效的,即使正确服用,也有2%到3%的失败率。 更关键的是,法院审理后发现,田先生和姚女士根本没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按照说明书服用了药,也没法证明服药之后就再也没有发生过性生活。毕竟这种私密的事情,除了他们自己,谁也说不清楚。
最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看完这个案子其实可以发现很多人对紧急避孕药都有误解,把它当成了"万能保险",觉得只要吃了就肯定不会怀孕。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而且效果有限,绝对不能当成常规的避孕手段来用。
最后想说的是,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万无一失"。在亲密关系中,与其事后担惊受怕,不如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自己负责,也对对方负责,这才是最成熟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