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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一维修店老板把女顾客的电脑修好,称需要支付3800元维修费,谁知女顾

河南平顶山,一维修店老板把女顾客的电脑修好,称需要支付3800元维修费,谁知女顾客迟迟不来取,维修店老板着急,后来找记者帮忙,女顾客:说好的换主板4000元,现在啥也没换顶格要我3800元,这是坑人!维修店老板却称螺蛳粉的汤撒进去,排线都腐蚀,当时称只要4000元以内修好就行,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选择走法律程序!网友:你维修的目的不就是让电脑变好!

梅先生开了22年的维修店,前段时间,一位女顾客拿着一台被螺蛳粉汤泡了的苹果电脑,找上门。

称电脑是自己女儿的,正在读研究生,里面有重要资料,看能不能修好。

梅老板维发现电脑主板排线都被腐蚀,明确告诉顾客,这台电脑整体修下来不便宜。

女顾客问得多少钱,梅老板口头报价不超过4000元。

顾客听完报价之后,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认可了这个价格范围。

说自己之前去品牌售后咨询得五、六千,随后把电脑留在店里,等待维修完成。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梅老板忙活好多天,排查各类故障点,更换对应的配件,一步步把出问题的电脑彻底修好。

完工之后,师傅核算所有成本、工时和配件费用,最终算出的总价是三千八百元。

这个价格完全在当初约定的四千元上限之内,没有多出一分钱。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圆满结束,顾客交钱取电脑,交易顺利收尾。

可梅老板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联系女顾客告知电脑修好,前来结算取机时,对方的态度突然大变。

顾客得知最终收费3800元后,当场拒绝付款,也不肯过来取走已经修好的电脑。

而女顾客拒绝买单的理由,更是让维修师傅哭笑不得。

女顾客表示,他原本以为电脑是主板损坏,觉得花几千块换主板还情有可原,

但维修完成后他了解到,这次维修并没有更换主板,只是做了故障修复和部分小配件更换。

在他看来,没有换核心的主板,维修成本就低,3800元的维修费定价太高,属于漫天要价,所以坚决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就这样,一台修好的电脑硬生生留在了维修店里。

梅老板守着机器左右为难,自己耗费了时间、技术和配件,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收费,到头来钱拿不到,电脑还不能卖。

自己干了22年的店,一直靠口碑做生意,从来没遇到过这样事前谈好价格、事后临时反悔的顾客,一时间师傅也是束手无策。

无奈之下,梅老板找到记者帮忙,看能不能给沟通。

谁知女顾客就一句话,没换主板不可能给你讲那么多钱。

梅老板觉得女顾客不讲理,因为这事派出所也出面调查过,去专业的售后给修好最低还要4900多一个主板。

自己要是连换主板在休其他的问题,4700元还赔钱了。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选择走法律程序解决,女顾客称最后判多少我给多少,我都认!

事情发出来之后,大部分人都站在维修店这一边,大家觉得做生意最讲究的就是一言九鼎,双方提前把价格范围敲定,就相当于达成了口头约定。

动词修好了,女顾客不能因为事后觉得价格不值,就单方面反悔,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觉得如今很多维修行业都存在报价模糊的问题。

只给出一个总价区间,不提前列明具体维修项目、每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和配件明细,很容易让消费者心里没底。

顾客一开始默认四千元以内的总价,是建立在“可能需要换主板”的预判上,得知没换主板后产生心理落差,也能理解。

这就和开锁一样,说好的开锁200,结果开了锁后顾客看到开锁这么快,只愿意给50。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原样给顾客恢复原样,然后让顾客愿意去哪修去哪修!

可现在这台电脑还留在维修店里,双方依旧僵持不下,等待着法院的判决。

《民典法》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梅老板和女顾客“口头约定4000元以内修好”,合法有效,不是“没合同就不算数”。

现在电脑已经修好、能正常用,工作成果已交付,女顾客须付3800元,没换主板不是拒付理由。

其实整件事算不上多大的矛盾,却折射出当下很多交易里的通病。

有人习惯事前随意答应,事后觉得吃亏就想反悔,也有部分行业报价不够透明,容易让双方产生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