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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的太惨了!吉林,女子和丈夫离婚之后,意外发现前夫在婚内,偷偷给另一个女人转账1

输的太惨了!吉林,女子和丈夫离婚之后,意外发现前夫在婚内,偷偷给另一个女人转账138万多。女子怒了,告到法院,请求前夫所有的赠予无效,要求全额追回。一审,法院判第三者退还111万。对方上诉,并当庭拿出12段通话记录,一口咬定138万全部是嫖资,二审,原配输得一无所有!

高某和妻子王某2012年结婚,2024年离婚。

离婚后,高某意外发现,丈夫王某在婚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向樊某累计转账1384760元。

查看两人的聊天记录,两人称呼非常亲密,互称老公、老婆。

期间还有各种特殊含义的大额红包转账。

高某认为,当时他和王某两人还没离婚,转账的这些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前夫转账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所以这些钱必须追回来。

高某起诉到法庭,要求全额追回夫妻共有财产138万多元。

法庭上,樊某辩称,自己是性工作者,这些钱都是王某支付给她的服务费。

但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这个说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樊某与王某,保持了一年多的频繁暧昧沟通。

聊天记录里有很多,超出普通关系的暧昧内容。

转账金额有几十、几百、也有成千上万,和樊某所说的固定服务费完全对不上。

另外,转账还有520、1314这种指向情侣关系的红包。

而非明码标价的交易金额。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和樊某之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关系。

《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大额转账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做主。

而王某擅自将138万夫妻共同财产,转给樊某,严重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赠与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樊某向高某返还1118279.8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如果生效,原配高某,就能拿回这笔钱。

但樊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不料,二审完全翻盘了!

二审中,樊某提交了多达12段的与王某的通话录音。

王某立马承认,录音真实有效。

录音里,反复传达的信息是:两人之间就是纯粹的交易关系。

王某是通过招嫖认识樊某的,从一开始就清楚对方的身份。

微信聊天记录里,王某多次提及,樊某和其他男子交易、被人包养,不耽误你挣钱,这种话反复出现。

说明王某,从头到尾都知道,这只是一个双方都同意的交易。

更关键的是转账规律,王某向樊某的转账,完全没有固定时间规律,不符合包养那种定期支付的特征。

转账金额,大部分单笔在5000元以上,甚至上万,和樊某提供的服务价格表完全吻合。

而且,王某曾经通过微信,和书面欠条的方式,确认欠付樊某款项。

樊某在整个交往中,一直是被动迎合的一方。

按照王某的要求称其为“老公”,从未主动维系过感情,全部是应付式的接单回应。

最终的判决结果,全网炸锅!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不是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

案涉款项中,除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外,剩余款项全部属于嫖资。

一审判决,对法律关系定位错误。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配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并且,王某和樊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法院直接将违法线索移送公警方处理,两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

也就是说,那138万中,一审判决时认定的111万,二审直接被定为非法嫖资。

作为非法交易的标的物,法律不保护违法所得的返还请求。

原配折腾了这么久,最终可能一分钱也追不回来。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无论法律关系定为是情人赠与,还是嫖资交易。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损害配偶财产权益,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为什么钱被定为嫖资,原配就一分也拿不回来?

因为卖 淫 嫖 娼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款项,法院不支持返还。

但事件的核心问题是,违法的是丈夫王某,受损害的是原配高某。

王某的违法后果,由他自己承担,没问题。

可138万的损失,最终全部由毫不知情的原配承担,凭啥呢?

另外,那12段通话录音,一审时为什么不拿出来?是没主张还是另有原因?

抛开这些争议,这个案子也给所有婚内女性,敲了一个警钟。

维权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事后救济,尤其是在违法交易,这个灰色地带,法律可能没办法提供你想象的那种保护。

被动地等着对方露出马脚,再去追讨,可能让你陷入极其被动的处境。

女子在婚内,更需要主动的财产保障意识。

要知道家里的存款、房产、理财存放在哪里,了解丈夫每个月的收入和资金流向。

最好能主动和丈夫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大额转账需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最终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是事前的主动防御。

法律可以惩罚违法者,但失去的财产不一定会回来。

高某就因为,婚后对家庭财产放任不管,才导致了138万,一分钱没拿回来。

对此你怎么看?

时政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