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年收入几百万男子逛商场,在厕所门口滑倒,医疗费用实际花了200多元,他却向商场索赔四五千元。理由是,受伤导致自己没办法正常工作,按照自己收入计算,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商场赔偿。该商场称,已经第一时间对男子进行了救助,该负的责任他们不会推脱,但是四五千元的要求没有办法满足。
卢先生一家在浙江杭州居住,上个月21日,带着家人去杭州某商场。因家人有事要忙,卢先生独自带着两个孩子逛商场。
期间,他上了一个厕所,结果在厕所门口的台阶上滑倒。脚后跟上方被磕伤,当场就被撕下一块皮肉,流血不止,孩子吓的哇哇直哭。
原来在该商场的厕所门口,也就是从通道进入厕所的地方,有一个直角台阶,边缘比较锋利。
卢先生一脚踏上去的时候不小心滑倒,在滑倒的同时,脚后跟的上方磕到了台阶边缘,结果当场被切掉了一块皮肉,造成了两个指头肚大小的伤口。
当场,卢先生就疼得站不起来,两个孩子也很无措。10分钟左右,商场的客服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先对卢先生进行了安抚,检查了当时的地面情况,紧接着就把卢先生送去了医院。
同时还派了一个客服小姑娘陪同,一直到卢先生做完整个检查。
检查过程中,小姑娘一直用轮椅推着卢先生,一个科室一个科室的走,还提出垫付医疗费,但最终卢先生自己买了单。
医疗费用一共花了有200多元,因为当时商场提醒说,为了方便后续赔偿,建议卢先生不要走医疗保险,所以,卢先生也就没有留下凭证。
对商场的态度,卢先生还是比较满意的,治疗结束后,商场就派专人跟进了赔偿协商事宜。
事后,卢先生向该商场提出索赔四五千元,包含营养费、误工费和伤痛补助等。
他认为,首先自己是在该商场发生的事故,商场有责任对他进行赔偿。
其次,自己一年的收入达到高达几百万,虽然说医疗费仅仅花了200多元,但因为受伤导致他这几天的工作都没有办法正常进行,这个损失很大,要求赔偿四五千元很合理。
对卢先生的要求,商场没有同意。
负责人说,卢先生摔倒后,客服10分钟左右就到了现场,没有发现厕所门口有水渍,而且在台阶的下方地面上,有清晰的提示条。
另外,卢先生摔倒后,他们已经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医疗救助,把他送到医院,并且安排客服对他进行陪同。
商场也承认,厕所门口的台阶确实发生过类似事件,除了保洁阿姨滑倒过之外,最近一个月,也有一个老头儿在这儿滑倒过。
如果有关部门认定台阶设计不符合规定,该整改他们就整改,该负的责任也会负。
最后,该负责人说,因为摔伤给卢先生带来的伤痛他们是承认的,但是卢先生提出要赔偿四五千元元,目前还不能满足,已经向上级领导反映。
目前关于赔偿双方上还没有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卢先生进入商场,该商场就要对他的安全负保障义务,他在厕所门口滑倒受伤,有权向商场索赔。
厕所门口有台阶,这是正常现象,但台阶边缘是直角、比较锋利,而且卢先生的这次滑倒已经是一个月内第二起事件,这说明该这个台阶可能在设计上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卢先生说自己年收入几百万元,受伤几天无法正常工作,损失巨大。虽然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有200多元,但他却向该商场索赔四五千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误工费”。
关于误工费的赔偿:
1.误工费需要有证据证明。 卢先生需要提供劳动协议、工资流水、完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建议等。
如果卢先生只是口头说“年收入几百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误工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前提。 受伤并不代表影响收入,所以卢先生需要提供影响收入的证明。
目前,卢先生和商场还没有达成一致,对于卢先生提出的四五千元赔偿,家人们觉得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