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3岁的男子,已婚,却给一名12岁女童,还有一名不满14岁的女孩发了上万条信息,从他的这些内容挖掘出来,他长期侵犯这两名女童的事实,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悉,2025年,12岁的女童董某迷上了网络,一有时间就拿走父母的手机聊天,找存在感。
现实生活当中,怕得不到他人的赞扬,可是在网络上就有很多人说她长得漂亮,懂事情商高。
最后就和已婚的33岁男子郭某聊的非常开心,此后,就定点每天都会和郭某闲聊一会儿。
郭某也是投其所好,董某喜欢什么样的话语,他就捏什么样的话语说。
最后两人也聊了一些私密的问题,郭某找到了董某的把柄,就威胁对方要看个人裸照和私密照给他。
如果不拍,就会把之前两人聊的比较隐私的话题发给他的同学,他的父母。
董某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经不起别人的威胁,就只能照做。
最后,郭某又威胁小女孩线下见面,小女孩也只能答应,可想而知,在线下,郭某更加胆大妄为,多次性侵董某。
董某的家长,发现女儿最近老是不对,眼神都恍惚,不像以前那么活泼开朗。
察觉不对后,父母就找到董某,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有不开心的,一定要告诉他们,他们会帮忙解决。
小女孩第一次感受到父母带来的温暖和庇佑,突然大哭了起来,一五一十的把事情讲了出来。
家长一听,这还得了,敢欺负自己女儿,于是直接报警求助。
最后,郭某顺理成章的被抓捕归案,本以为他只是侵害了董某,谁知道从他的上万条信息当中,还牵扯出了另外一名没有满14岁的赵某。
而另外一位女孩子也是被郭某侵害了两年之久。
面对这些证据,郭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婚后无聊,上网后发现未成年人好欺骗,所以有一就有二。
他以为小孩子都不敢声张,会把这些事情烂在肚子里。他低估了家长们对自己女儿的关爱和保护,最后让他录入法网。
这件事性质特别恶劣。首先,两名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因此,最后法院直接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对方有期徒刑七年。
那么,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判呢?这种判罚到底算不算从重判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被害人主观态度如何,都构成强奸罪,且依法需要从重处罚。
本案中郭某侵害的是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全程通过网络投其所好、刻意诱导,再以隐私内容威胁胁迫被害人,长期控制两名女孩,主观恶意远大于普通的单次犯罪。
郭某并非临时起意单次作案,其中一名被害人被其持续侵害长达两年之久,作案周期长、侵害人数多,对两名未成年女孩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郭某归案后,只是辩称自己婚后无聊、利用未成年人单纯好骗作案,并未真诚悔罪,也没有任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综合其全部犯罪事实,对其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年。
从量刑标准来看,强奸罪基础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幼女的犯罪本就需要从重处罚。
结合本案多重恶劣情节,七年的刑期处在法定量刑区间内,是贴合案情的合理处罚。
因此,本次判罚并不属于过重处罚,是司法机关结合案情作出的罚当其罪的从重判决。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