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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92岁老人胡大爷有一儿一女,可惜女儿多年前得了精神分裂症,老人担心自己

河南郑州,92岁老人胡大爷有一儿一女,可惜女儿多年前得了精神分裂症,老人担心自己撒手而去,女儿没人照顾,他想立遗嘱把房产留给患病女儿,不给儿子。老人说:“女儿是弱势群体,怕没人照顾她”。

可怜天下父母心,92岁的胡大爷最放心不下的是他60岁的女儿海燕(化名),起身已经困难的他,口中念叨着海燕的名字。

胡大爷红着眼睛,用手指了指身后的女儿,据他回忆,海燕小时候乖巧、听话,性情柔和,可能是学业压力太大,高三时撑不住了,得了精神分裂症。

自从生病后,海燕就没再离开过家,在家里她情况会好一些,60多岁的海燕像个长不大的孩子,生活起居由胡大爷照应着。

胡大爷有两个孩子,老大是儿子,早已成家。当了一辈子数学老师的胡大爷嘴里喃喃自语道:“我解了一辈子难题,这道题最难解。”

这道最难解的题是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胡大爷一辈子操劳,留下的钱财不多,唯独这套房子是家里最值钱的东西。

可这套房子留给谁呢?关于这道题的解法从胡大爷70岁开始,就反复在心里打着草稿。

22年前,胡大爷和身患重病的老伴互相立了遗嘱,任何一人离世,房子归另一半所有。

当时立遗嘱还有另一层意思,他想让老伴安心,他不会丢下孩子们不管。

如今老伴离世多年,这套单位分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胡大爷心里的那道难题只差最后一步:他想把房子过户给女儿。

“92岁了,我这部老机器随时罢工,我想保护我这弱势的姑娘,想让她在我过世后有尊严的活着。”

“我是个知识分子,我要有良心。”胡大爷最大的心愿是把房子留给女儿,他担心自己离开后,海燕会活得艰辛,“我不想让她求助于社会。”

当初和老伴立遗嘱时,胡大爷向老伴保证,无论谁先离开,这套房子归另一半。

可问题卡在儿子这,“按老一辈来说,房子是归儿子的。”胡大爷除了放心不下海燕,也担心儿子不同意。

在胡大爷看来,儿子和他不亲近,平时来往不多,偶尔来一次,坐坐就走,和妹妹也没说过几句话,“我走了,他不会照顾妹妹。”

他担心儿子不给他办理房产证,毕竟胡大爷92岁了,腿脚不方便,眼睛也看不清,房产证办理的手续全靠儿子。

调查员将老人的担心转达给大儿子胡先生,胡先生叹了口气,“房产证已经在办了,这几天就能下来。”

胡先生很尊重胡大爷的决定,“那是我爸的房子,跟我没啥关系”,胡先生说老爷子太多疑了,成天在家瞎琢磨。

“我肯定照顾妹妹,他的担心多余了。”胡先生说,他和妹妹关系不错,只是兄妹之间不会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煽情。

“我哥挺好的”,海燕说,她欣赏、崇拜哥哥,哥哥对她的照顾不会到处嚷嚷,面对父亲对哥哥的不放心,海燕认为是爸爸岁数大了,“他怕自己时日无多,没人照顾我才会这样说哥哥。”

“公证处正办着手续,他太着急了。”胡先生说他已经放弃了房产的继承权,说完还留下了一张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调查员拨通了该电话,工作人员说:“老人家您可以来签字了。”房产证很快就能办下来。

从工作人员口中,也证实了胡先生确实放弃了房子继承权,这套房子由胡大爷和妹妹海燕继承。

至于那张胡大爷和老伴写的遗嘱,工作人员表示:“胡大爷可以起诉,来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文中,胡大爷将房子过户给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这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人应“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完全合法合规。

关于胡大爷和老伴各自写下的那份遗书,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22年前胡大爷与老伴立的遗嘱,是一份典型的夫妻相互继承遗嘱。

从继承法原理看,老伴离世后,胡大爷取得老伴那一部分房屋的份额。

不过距离立遗嘱的年头已久,并且该遗嘱没有被公证,需要胡大爷诉讼法院,由法院认定其有效性。

文中,大儿子胡先生已明确放弃该房子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无论这套房子最终被认定为胡大爷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中老伴的那部分,儿子都不得再主张。

根据最新消息,胡大爷心心念念的房产证已到手,下一步老人可以办理把房子过户给女儿的手续,让法律程序助其达成心愿。

92岁老人操劳一生,在风烛残年之际,将房子留给女儿,不给儿子,针对胡大爷的做法,您有什么想说的呢?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