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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河南郑州,一男子花15万,分期付款买新能源汽车,首付付完,

“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河南郑州,一男子花15万,分期付款买新能源汽车,首付付完,销售带他去上牌,发现汽车电量才14%,压根开不到家,销售带男子去快充站充电,结果一充就跳闸,连续换了几个桩都如此,只有慢充能充上电,确认充电模块有故障后,男子要求要么退车,要么换车,但4S店只同意更换充电模块,男子怒了,这可是新车呀,他一天没开,只换个配件,他花15万买个破车,他坚决不答应。4S店:你选过牌了,也已经把车开出去了,车子的所有权归车主了,会跟厂家沟通处理。

我就想问问4S店:车主把车开出去,是为了上牌,不是为了开回家享受的。电量14%,快充跳闸,这车能叫“开出去”吗?

15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分期付款,说明这哥们不是那种随手掏15万不眨眼的人。他可能攒了几年,才凑够首付,指望着买辆新车跑跑业务、接送家人。结果呢?新车变“破车”,一天没开就要换配件。

这口气,换谁都咽不下去。

先看看到底是啥毛病。快充跳闸,慢充能充,说明充电模块出了问题。这不是什么小毛病,新能源车充电就跟燃油车加油一样,加不进去油的车能叫车吗?

有车主在车质网上反映过类似问题,同样是一插快充就跳闸,4S店检测后确认充电模块故障,但拒绝退换。更关键的是,有专家指出,充电模块虽然在“三包”规定里没明确列为“主要部件”,但在实际保修和技术层面,很多车企把它当成三电系统的核心部件来对待。

4S店那句“你选过牌了,车子的所有权归车主了”,听着像是在说:这车已经是你的了,有问题也得认。

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老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可这回不是精不精的问题,是连基本的诚信都没了。新车的标准是什么?是能正常开的车。15万买辆连快充都充不了的车,这不叫新车,这叫残次品。

翻翻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国家规定是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说,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这哥们的情况,新车交付当天就发现问题,根本不是“三包期内修不好”的问题,而是“压根就没交付合格产品”。这比三包更严重,属于根本违约。

类似的事儿不是个例。

重庆有个消费者,买了辆电动车,开着开着突然自己停了,多吓人。法院怎么判的?认定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支持退货退款。

再往深了说,这哥们碰到的不是孤例。新能源汽车质量问题这几年集中爆发。中国质量万里行做过调查,首批大规模投放的网约车、出租车正集中进入电池衰减高发期。

有个数据挺吓人:营运车一年跑8万到10万公里,3到4年电池衰减就可能达到30%到40%。换一块电池,报价五六万,比车还值钱。

回到郑州这哥们的事儿上。4S店说“会跟厂家沟通处理”,这话听着耳熟不?所有敷衍消费者的开头都是这句话。沟通的结果呢?大概率是“厂家说不行”。

现在这哥们该咋办?

第一步,把维修单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保存好。第二步,打12315投诉,或者去车质网这类平台曝光。第三步,如果还不行,只能走法律途径。法院判决这类案子是有先例的,只要证明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退货退款没问题。

那4S店凭什么觉得“选过牌了”就能免责?选牌是上牌的必要流程,不是放弃质量保证。选了牌的车,有问题照样得退。不然呢,难道选完牌才发现的问题就不算问题了?

15万买个一天没开的新车就得换配件,跟花新衣裳的钱买件打补丁的衣服有啥区别?

别拿三包当挡箭牌。三包是保护消费者的,不是给4S店赖账用的。新车交付当天就有质量问题,这叫“不合格产品交付”,不叫“三包期内维修”。

新能源车是趋势,这个没错。但趋势不能成为4S店降低服务标准的理由。消费者花真金白银支持新能源,图的是省心、省钱、环保。结果呢?买车当天就闹心,维权路上还被各种“规定”挡回来。

厂家和4S店得想清楚一个道理:口碑是一点一点攒起来的,也是一点一点败光的。一辆15万的车,换一个充电模块,成本没多少。但因为这一个小模块,把消费者的信任砸了,这个损失,可就大了。

15万不是纸,是人家一分一分挣来的血汗钱。新车不是残次品,是要在路上跑的安全工具。4S店那句话,别光说“会跟厂家沟通”,得说“我们给您退”或者“我们给您换”。

做生意的规矩,就是货要对版、出了问题要认。15万的车,充电模块坏了就换充电模块,那天上牌的油费要不要退?车主请的假、耽误的工、来回跑的折腾,这些账又该怎么算?一桩买卖做完了,情分才开始。把情分做没了,下一桩买卖也就别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