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进入一家足疗店准备按个背,说好的1200元25次,单次40多,谁知道女子开始按摩之后,对方就开始增加项目,一会说按个肚子排肠4000元单次支付400,不付钱就不让下床,女子有些害怕。之后又说给推背了,7440元不支付也不让下来。后来店员又要看女子的银行卡余额,看到人家钱还挺多了,又加了个全身按摩的项目8800元,这样合计支付16800元。女子表示,他们进来3个人监控我,无奈只能支付。
(1818黄金眼6月8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要说现在足疗店里,是这样玩的吗,还是有点瘆人的。我们来看下案件的详细吧。
李女士表示,最近她的婆婆遇到了烦心事。
张阿姨(化名处理)本来这件事并不想告诉儿媳妇的,但是她想来想去,还是感觉憋屈的很,就告诉了儿媳妇李女士。
这件事李女士一听,感觉很不对劲,她准备替婆婆维权。
事情还要从张阿姨去足疗店做按摩开始。
张阿姨经济条件是可以的,退休的钱,加上自己做零工的钱,也有八九千,所以自己手头也还算宽裕。
这一天,经过了一家足浴店,要知道老人家嘛,对于推背、泡脚这些,还是有些感兴趣的。
在大门口的时候,店员就在介绍,足疗1200元做25次,也就是说,每一次收费大概也就40来块。
对于这个价格,张阿姨比较心动,当时就准备进去体验了。
谁知道,泡完脚之后想要做个捏脚,躺下来准备按摩的时候,店员就开始增加项目了。先是给张阿姨做了个肚子,就是说是排肠。
做完之后跟张阿姨表示:这个是4000块充值,单次体验就是400块。所以要求张阿姨支付400元。
张阿姨一听,“你们咋不提前说呢,我不知道啊。”
这话一说,进来了3个店员,都看着张阿姨,意思就是:你不付款,你就别下来了(按摩床)。
无奈,张阿姨内心很害怕,就支付了400块。
看到人家阿姨好拿捏,接下来,这些店员又开始了,给张阿姨继续做了个后背,价格是7440元,又让张阿姨支付了。
再后来,店员又继续推,推了个全身的按摩,合并之前的7440元,就是还要再支付8800元。
张阿姨表示,自己的钱也不够啊。
谁知道,店员们竟然围过来,要求查看银行卡的余额。
总之意思就是,你不支付,真的就不给你下来了。
无奈,张阿姨又支付了8800元,这样合计支付了16800元。
最后,店员也才让张阿姨离开了。但是张阿姨回家之后,越想越郁闷,最后不得已,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儿媳妇李女士。
李女士本来认为,婆婆经济是自由的,怎么消费是她的事情。但是看到她愁云满目,她知道事情不简单,就决定给婆婆讨要个公道。
随后,李女士就带着婆婆来到这家足疗店,店内的负责人也表示:愿意退还10300元。
李女士心想,也有项目要继续做的,那退这么多,她也同意。
谁知道,没过两天,足疗店又来电了,说算错了,只能退款8500元。
听到这里,李女士感觉,一开始说“不付钱就不让下来”的时候,就知道这家店不靠谱,现在反复改变态度,她更加感觉这家店不正规。
这次,李女士直接就准备维权,带着调解人、带着婆婆,将这件事给公开了。店内负责人看到李女士这次行动有些认真,瞬间态度又软了,表示后面会重新再核对,该退的会退的。
从法律上来看,低价引导、高价推项目、查看余额施压、不付钱不给走,此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甚至针对老人家消费剥削,构成民事诈欺。
《消保法》第 8 条、第 20 条规定,虚构效果、隐瞒真实价格,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隐瞒真实事实,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本案件一开始跟老人说40元单次,谁知道最后不断增加项目,收取了16800元的服务费用,已经严重侵害老人家的知情权了。
据此,老人家可以依法撤销该合同,并且依法申请全额退款,还需要索要产生的利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6 条规定,存在胁迫交易的行为,情节恶劣者,要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3千-5千元的罚款。
根据张阿姨描述,当时没有付款,就进来了3个店员给自己施压,不准下来,这个情况涉嫌胁迫老人,而且还支付了16800元金额比较大,店家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还要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闹到最后,退款是最简单的处罚了,要是店家还拒不改正,可能还要被依法从严惩处。对老年人实施消费欺诈,这个行为过于可恨。
信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