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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周扒皮!”江苏南京,一工作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刚结束驻外项目,不久,公司竟然

“当代周扒皮!”江苏南京,一工作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刚结束驻外项目,不久,公司竟然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要求1小时内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工程师不服申请仲裁,庭审时,公司称其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离座15分钟上厕所、提前几分钟等电梯等,依据员工手册“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超3次即构成严重违纪”的规定,认定工程师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工程师错愕不已,这都是正常社交需求以及生理活动,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职场管理讲究有度有度,严苛不等于苛刻。

现实中不少企业过度放大管理权限,盯着员工细微瑕疵无限上纲上线,最终得不偿失。
 
南京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广泛热议,一名在岗四年的资深技术员工,只因上班短短十余分钟的轻微松懈,被公司定性为重大违纪、单方辞退。
 
最终二审法院敲定公司解雇行为违法,判令企业赔付10.8万元赔偿金。
 
涉事当事人为南京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从业多年,专业能力扎实。
 
自入职以来,他长期被公司外派负责各地项目落地,常年扎根一线,工作强度大、奔波频繁。
 
在外驻场的四年多时间里,该员工兢兢业业,圆满完成各项技术攻坚与项目落地工作。
 
公司历次工作考核中,他均无负面评价,从未出现违纪、失职、误工等不良记录,是团队里稳定可靠的核心员工。
 
2025年1月,因公司岗位调整安排,这名技术员工结束驻外工作,返回南京总部固定坐班办公。
 
回归日常办公模式后,他依旧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履职。
 
谁也没有预料到,常态化的办公日常,会成为公司开除他的依据。
 
总部为规范办公秩序,在办公区域全覆盖安装了监控设备。
 
当月,公司行政及人事部门例行调取办公监控录像,逐帧核查在岗员工工作状态。

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截取了该员工几段短时非工作画面。
 
经公司统计,该员工存在两项轻微在岗松懈行为:每日到岗后延迟8分钟开启办公电脑,工作间隙与身边同事交流工作、闲聊共计4分钟。
 
除此之外,还有数次几秒的短暂离岗、低头看手机的日常行为。
 
在企业日常管理视角下,这些都是职场中司空见惯的小问题,几乎所有职场人都有类似经历。
 
短暂的状态调整、同事间的即时沟通,并不会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然而,涉事公司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定性。
 
公司依据内部员工管理制度,认定该员工多次出现在岗怠工、擅自脱岗、工作态度散漫等问题,属于累计性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反企业办公纪律。
 
最关键的争议点在于,公司全程采取了“静默处罚”的方式。
 
发现所谓违纪画面后,人事部门没有第一时间找员工谈话提醒,没有进行口头警示、书面警告,也没有核实行为发生的具体原因。
 
在没有任何前置沟通、教育、整改流程的前提下,公司直接下发正式文件,单方面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直接将其辞退。
 
一名兢兢业业干了四年的老员工,没有重大失误、没有造成公司损失,仅仅因为十余分钟的细微松懈,突然被扫地出门,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当事人难以接受。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员工先后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权,坚决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激烈,各执一词。
 
涉事公司当庭提交了截取的碎片化监控视频作为核心证据,主张公司规章制度公开公示、全员知晓,员工理应严格遵守在岗专注工作的要求,屡次松懈属于明知故犯,公司辞退行为合规合法,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员工方则辩称,自身所有短暂松懈行为,均属于合理职场范畴。
 
短时未开机、同事沟通交流,是办公过程中的正常状态调整与工作对接,不存在主观怠工的恶意,且从未耽误本职工作,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同时,公司跳过所有前置教育整改流程,直接顶格处罚,属于处罚过度、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阶段性判决,但判决结果未能平衡双方权益,员工对此结果不服,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案细节,从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三大维度重新界定企业管理边界。
 
法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极为严苛,只有劳动者出现重大过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法定情形,企业才可合法辞退员工。
 
本案中,员工的短时松懈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不具备主观恶意,未产生任何不良后果,远远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
 
与此同时,公司仅凭碎片化监控片段片面定性员工行为,无提醒、无教育、无整改、无沟通,突袭式直接辞退,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过度滥用企业自主管理权。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改判,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结合员工工作年限、月均工资标准,依法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