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对情侣外出旅游,两天内多次发生关系后,女友才想起自己处在危险期,赶紧让男友去买紧急避孕药。男子去药店买药时,工作人员告诉他“72小时内服用”。可两个月后女友还是怀孕了。男子觉得药是假的,带女友做了人流手术,一纸诉状将药店、生产商等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法院判了!案例来源: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图片源自网络,于本事件无关。
事发的逻辑听着就让人捏把汗。两人在旅游期间多次发生关系,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到头来才想起危险期这茬。紧急避孕药之所以叫“紧急”,就是因为它不是常规避孕手段,而是事后补救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必须在性行为发生后尽快服用,越早效果越好。
有医学资料明确指出,紧急避孕药需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且时间越早效果越佳。
更关键的是,这种药主要针对单次无保护性行为。如果在同一个月经周期内多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避孕效果会大打折扣。
法庭上,被告方很可能抓住这一点反驳:原告无法证明其女友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服药,也无法证明服药后没有再次发生无保护性关系。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若不能证明自己正确使用了药品,法院就很难支持其诉求。
2009年郑州曾发生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一对准夫妻也是旅游期间多次发生关系,服药后还是怀孕,将药店、厂家和科研机构告上法庭索赔5万多元。
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法官的理由很直接: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正确服用了避孕药,也没有证明服药后没有再次发生性关系,且涉案药品经鉴定质量合格。这个判例对后来的同类案件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该男子起诉的核心是“避孕药有假”,但这条路很难走通。一方面,避孕药本身存在一定的失败率,并非100%有效;另一方面,要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对药品进行专业鉴定,而这通常需要由药品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认定意见。如果药品经鉴定质量合格,原告索赔的法律基础就基本不存在了。
成年人的世界,自己做的选择自己买单。男子如果败诉,不仅拿不到赔偿,还得自己承担诉讼费和已经花掉的手术费。这次不长记性,下次呢?
希望这起案子能给大家提个醒:紧急避孕药不是后悔药,别把紧急当常规。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但自己做主不等于心存侥幸。
药店的药可能没毛病,但用错了方法,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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