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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河南郑州,一男子花15万买新能源车,提车当天发现充电模块故

“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河南郑州,一男子花15万买新能源车,提车当天发现充电模块故障,只能慢充不能快充。他要求退换车,4S店却说“已经上牌了,所有权是你的,只能换配件不能退车,会跟厂家沟通处理。”

李先生分期付款15万买下这辆新能源车。提车当天,销售带他去上牌,办完手续准备开车回家时,仪表盘电量只剩14%,这点电连家都开不到。销售带他去旁边快充站,结果充电枪一插上去就跳闸,换了几个快充桩次次如此,半度电都充不进去。折回4S店用慢充倒能充上。技术检测后确认:充电模块本身就有故障。

李先生当场炸了。新车一天没开,核心部件先坏了。他要求退车或换一辆全新的。4S店一口咬死:已经选完车牌办完手续了,车也开出去上路了,所有权现在是你的,退车换车都不符合规定,只能免费换个新充电模块。李先生根本不接受,花15万买个新车还没开就要先拆车换配件,他心里这道坎过不去。

那么,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2条写得清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充电模块算不算“主要零部件”?虽然三包规定没有明确列出OBC模块,但部分品牌将其纳入三电系统延保范围。在实际保修和技术层面,它通常被视为主要部件。充电模块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充电部件,发生故障时车辆无法快充,正常使用受到严重影响,本质上与动力蓄电池故障同等严重。

如果4S店硬说“不属于主要零部件”,这属于偷换概念,恶意规避三包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实质功能和消费者合理期待来认定。

还有一个关键点:“已上牌”绝不是4S店推卸责任的合法理由。三包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从未有“上牌即丧失退换权”的规定。车辆登记完全是行政手续,与产品质量退换是两码事。

同款案例早有先例。徐州张女士购买新车第二天就“趴窝”,经投诉后经销商最终同意换车。北京孙女士购买奥迪纯电车10天频出故障,虽因超过7日维权艰难,但三包规定对7日内的保障是明确的。

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根据2022年新规,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车辆日期不一致的,以交付日期起计算。李先生的车从头到尾没离开过4S店周边,7日退换条件妥妥满足。三包凭证中新加入填写“交付信息”的要求,正是为了落实这一规定。

花15万买辆新车,一天没开就要拆了换配件,搁谁心里都不舒服。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三包期内,质量问题就是质量问题,跟“上了牌”“开走了”没有半毛钱关系。

4S店这套说辞,赌的就是你不懂法、怕麻烦、会忍气吞声。面对这种情况,协商不成直接向12315投诉,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

三包规定白纸黑字,消费者的退换车请求权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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