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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内幕交易!“喜剧教父”黄百鸣被判处入狱5个月,还被罚款近10万港元?】

【涉嫌内幕交易!“喜剧教父”黄百鸣被判处入狱5个月,还被罚款近10万港元?】

现年80岁的香港“喜剧教父”黄百鸣因2017年利用内幕消息怂使胞妹购入股票,于2026年6月9日被判处入狱5个月并罚款近10万港元,法庭以损害公众信心为由拒绝任何减刑理由,其目前虽已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半生清誉已因贪念蒙尘。

6月9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就香港证监会提起的刑事检控作出宣判,认定黄百鸣内幕交易罪名成立。

判处即时监禁5个月,另外,还罚款超过9.9万港元,并须向香港证监会支付约37.4万港元的调查费用。

黄百鸣已当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并获裁判官批准。

案件追溯至2017年,黄百鸣时任天马影视(后更名传递娱乐有限公司)主席兼控股股东,手握公司即将被收购的内幕消息。在敏感期内,他通过以下操作企图套利:
1、内幕消息形成:黄百鸣与富力地产创始人张力之子张量协商收购事宜,并收取了1000万港元诚意金。
2、怂恿他人交易:他向胞妹黄洁珍转账约200万港元,并通过WhatsApp发送“明天低过0.2,尽买”等明确指令,指示其低价买入公司股份。
3、股价异动:在内幕消息公布前,天马影视股价单日飙升47.06%,期间累计涨幅超50%。
4、高位套现离场:一直到2017年10月,黄百鸣以4.86亿港元将所持58.71%的股权转让予张量,完成高额套现。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不仅综合考量了铁证如山的资金流水与聊天记录,也直指了黄百鸣辩解的苍白。

黄百鸣曾辩称转账是用于处理家族物业,发给胞妹的“尽买”指令只是随口说的反话。裁判官高伟雄当庭直斥相关解释“既荒谬,又牵强”,完全不合常理,拒绝接纳其证供。

裁判官强调,黄百鸣作为多家上市公司的主席,理应比普通人更加谨慎,其滥用内幕消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对香港证券市场的信心。

尽管辩护律师在庭上以黄百鸣“对电影业奉献一生”为由求情,但法庭坚持判处实刑。裁判官指出,虽然黄百鸣对香港电影有非凡贡献且年事已高,但其行为性质恶劣。因其犯罪所导致的名誉受损和身心健康问题,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公众对市场的信心不容践踏。

宣判结果出炉后,舆论一片哗然,网友们普遍表达了极度的惋惜与人设崩塌的感慨。许多陪伴着《开心鬼》长大的观众表示,看到这位80岁高龄的“童年回忆”沦为阶下囚,巨大的反差让人难以接受。公众普遍认为,无论过去在艺术上取得过多高的成就,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名声尽毁也绝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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