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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狠!”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公司工作4年,突然被公司开除,理由是,公司看

“比周扒皮还狠!”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公司工作4年,突然被公司开除,理由是,公司看监控,发现男子“浑水摸鱼”,离开工位15分钟、提前离岗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男子怒了:我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和同事说话是聊工作;提前4分钟是要从4楼去1楼打卡签退。男子愤怒的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公司傻了眼。
 
(信源:潇湘晨报)
 
在工位上低头看一眼手机、迟开了八分钟电脑、跟同事交流了几句话……这些打工人再日常不过的小事,竟然成了被公司当场开除的“铁证”。
 
南京一家公司对着监控视频逐帧审查员工行为,凑出了一份“摸鱼罪证”,直接把人开除了。
 
事情要从去年讲起。
 
小林在南京某公司做了四年多技术工程师,工作勤恳,从来没被批评过。
 
去年年初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处于等待新任务的“空档期”,但她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谁也没想到,去年2月13日下午五点多,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突然砸下来,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还要求她一小时内办完所有离职手续。
 
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预警,没有约谈,没有申辩机会,小林直接被“扫地出门”。
 
小林当然不服。
 
她找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也提起了诉讼。
 
双方对簿公堂那天,公司终于亮出了开除小林的“杀手锏”——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
 
公司逐一列举小林的行为细节:有次离座九分钟同时看手机、跟同事说话四分钟;另一次离座十五分钟,而且据公司观察,当天上下午跟同事聊了各十五分钟;还有一次延后八分钟开启电脑并看了手机;后来又有提前四分钟离开工位和电脑黑屏的情况。
 
公司翻出《员工手册》,声称员工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过三次,或者三十天内擅自离岗超过三次,就属于严重违纪。
 
面对公司一帧一帧“查监控找毛病”的做法,小林在法庭上的回应掷地有声。
 
关于提前离岗四分钟,她说办公室在四楼,打卡签退在一楼,提早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难道这叫早退?
 
关于离开工位,她直言是上厕所、喝水这些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的工作业务交流;看手机也是为了查阅竞品资料、回复工作微信,凭什么监控一照就认定她在“划水”?
 
她还强调,在职四年多从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也从未做出过提醒或警告,更没有给过任何核实的机会,直接用无声监控片断定罪搞突袭,这显然不符合正当解雇的基本程序要求。
 
南京中院经过审理后,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给出了铿锵有力的判决。
 
实体上,法院认为公司负有严格、充分的举证责任,而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
 
结合小林作为技术工程师,需要用手机浏览竞品页面、就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即便短时间内存在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也远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
 
而且,法院特别提到,劳动者难以在全天候工作时间内保持无间断的高度专注,短暂的放松、与同事交流或者起身活动,都属于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维持工作效率。
 
程序上,法院指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戒,公司理应在开除前履行审慎调查、充分告知和听取申辩的义务。
 
然而公司对监控视频反映的问题既没有进行核实,也没有事先提醒或警告,采取的是“不告知、不核实”“先解聘、后举证”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够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
 
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卡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最终,南京中院认定公司凭监控片断“突袭式”开除小林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十万八千元。
 
这背后折射出的是技术与人性的严重失衡。
 
当企业把监控摄像头当作管理的第一工具,把员工的每一次离座、每一次交谈都当作“违纪”,实际上已经把员工异化为需要时刻盯防的管控对象。
 
说到底,管理与尊重从来都不是对立的两面。
 
对于企业而言,花十万八千元买这样一个教训并不便宜,但更昂贵的代价或许是因过度管控而失去的信任与凝聚力。
毕竟,机器可以二十四小时不停歇地运转,但人终究不是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