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中国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典型案例。
白天辉名校出身、手握金融核心权限,2014至2018年间疯狂敛财,累计受贿11.08亿余元,单笔最高达11.03亿元,日均受贿近76万元。
案发后仅追回6.3亿赃款,巨额国资流失。
其一审后翻供拒认罪行,毫无悔意。
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因其贪腐数额极其巨大、情节极端恶劣、社会危害极深,完全契合贪腐“四个特别”死刑标准,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5年12月9日,白天辉被依法执行死刑。
四年狂捞超11亿,日均进账几十万,手握金融大权不想着为国守财,反倒把公职当成私人提款机,这般顶风贪腐、毫无底线的操作,伏法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不冤。
立功不是贪官的“免死金牌”。
不少人以为,只要有检举立功的表现,就能从轻发落、保住性命。
但法律向来赏罚分明、尺度清晰,立功可以酌情从宽,绝不代表无条件豁免死罪。
白天辉所谓的立功,只是检举关联行贿线索,并非挽回重大损失、消除恶劣影响,根本抵消不了他滔天的贪腐罪行。
这名金融巨贪,名校出身、手握核心资源,本是前途光明的行业精英,却三观跑偏、贪欲爆棚。
十八大后依旧不收敛、不收手,疯狂掏空国有资产,近半赃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巨额损失。
更恶劣的是,案发后不知悔改、当庭翻供,态度嚣张、毫无悔意,主观恶性极大,完全没有值得宽恕的余地。
国家反腐绝不手软、不搞特殊、不留例外。
不管职位高低、背景如何,只要贪腐数额巨大、危害极端严重,触碰法律红线底线,就算有立功情节,也休想逃避最严厉的制裁。
法律的宽严相济,从来不是纵容罪恶,而是罪罚相当、公允量刑。
没有谁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为贪腐洗白。
权力是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敛财牟利的私器。
敬畏法律、坚守底线、廉洁自律,才是为官从政的唯一正道。
单笔受贿超11亿元 白天辉的死刑不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