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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如此大胆的“瞒天过海”:187亩集体土地流转两年,村民竟然一无所知。 山

是谁在如此大胆的“瞒天过海”:187亩集体土地流转两年,村民竟然一无所知。

山东德州乐陵市云红街道,回到2023年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乐陵市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04号)。

云红街道董家居、东屯村、大李村、后屯村、刘桥村、马桥居6个村的187亩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

按照规划,这片土地将用于“中科院(鲁北)科教融合产业园”项目,属于当地重点招商储备用地。

征收总面积12.4832公顷,核定土地补偿费1123.488万元,社保补贴280.872万元。

公文流转完毕,土地性质已经变更。但这一切,村民完全不知情。

2024年底,董家居村民董强(化名)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偶然看到一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他对照着勘界测定图,发现自己家的承包地赫然在列。他问村干部,村干部说不知道;他问邻居,邻居也不知道。他去社区、去街道办,得到的回复是查无记录。

更令人愤怒的是,当记者实地探访时,云红街道党工委书记竟对村民说:“反正不妨碍你种地。”

面对媒体追问,当地相关部门给出了两个“核心理由”。

理由一:怕村民闹事。 工作人员坦言,当地过去征地纠纷较多,部分村民诉求偏高。担心提前公示征地信息,会引发矛盾,增加补偿成本,阻碍项目落地。一名工作人员甚至直言:“群众知道得越多,越不好做工作。因为怕村民要分这个钱,所以没有和村民签订具体协议。”

理由二:土地等项目。 工作人员解释,这是为重大招商项目提前储备土地,打造“土地等项目”的招商优势。“要让土地等项目,不能让项目等土地”,因此跳过村民,先行完成征收出让流程。

这两个理由,在法律面前,荒唐至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先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再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才能报批征收。

群众的知情权,是土地征收的法定前提,缺失即可能导致整个征收行为违法。

征地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调查结果必须与被征地农户共同确认。农民还有权对补偿标准申请听证。征地公告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

而在这次事件中,六个村庄的村民,从未收到任何征地通知,村口、社区公示栏从未张贴过任何相关公示文件。

没有工作人员上门丈量土地、登记地块面积,也无人对接村民沟通补偿事宜。一切征地相关工作,全部在村民不知情的状态下悄然完成。

这起“隐形征地”事件,踩踏了多条法律红线。村民的维权路径,法律已给出清晰指引。

第一,村委无权代签补偿协议,未经授权的签字无效。

当地以“仅需村集体盖章即可生效”为由,认为无需村民逐户签字确认。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必须由农户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村委会无权在村民不知情、未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代表”村民签署材料。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补偿款必须足额发放,村民有权追索。

该批次土地的土地补偿费1123.488万元、社保补贴280.872万元已录入官方公示台账,但村民至今未收到分毫。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村民可要求相关部门公开补偿款发放记录。

若补偿款去向不明,可申请行政监督乃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索被截留、挪用的补偿资金。

第三,“土地等项目”不是法律空白的挡箭牌。

当地以项目尚未真正落地为由,辩称群众仍可继续耕种,因此“没有实际影响”。但这是极其危险的认识。

土地权属已变更,村民的所有权已丧失,即便仍可临时耕种,其法律地位已从“土地权利人”沦为“临时使用者”。

一旦项目随时启动,村民将被立刻清退,届时补偿若未到位,追索无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知情权、补偿权不是“可以暂时搁置”的选项。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地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完成征地出让流程,收下5.7亿土地出让金,原本计划落地的中科院(鲁北)科教融合产业园项目,却因企业内部分歧,至今没有动工迹象。

地卖出去了,钱到账了,手续办完了,项目却没影了。村民的补偿也没着落,土地只能继续让村民“临时耕种”。

这种“为了政绩盲目冒进、无视法律底线”的做法,不仅群众没拿到补偿,国有资产也面临流失风险。

项目迟迟未开工,土地闲置,国企拿地的5.7亿资金,到底花得值不值?这是法治和审计必须追问的问题。

土地是百姓的命根子,尊重群众、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才是基层工作的正道。

变“快一些”为“稳一些”,“难做的工作”才能变成“暖心的工程”。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