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果农为了有个好收成,花高价买肥料,高高兴兴撒在猕猴桃树根下,结果没多久,施过肥的猕猴桃树叶子都枯萎了,根也烂了,最后减产绝收。奇怪的是,没有施肥的地方,果树却长得旺旺的,收获也相当好,果农怀疑,他买的肥料有问题!
大皖新闻6月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2025年11月,刘先生要买肥料,一个人弄不回来,就让好朋友麻先生陪同自己一起去厂里看肥料,并且把肥料拉了回来。
肥料是散装的磷肥,一共有3.57吨,刘先生给部分猕猴桃树施了肥,并浇上水,等待结果。
2026年4月12日,春季来了,刘先生开始给果树浇水,浇完水后,不到一周时间,他看到地里施了肥的猕猴桃树的叶了全部枯黄枯黄的,而且是大面积成了这样。
见到这样的症状,刘先生吓坏了,赶紧向专家反映问题,专家跑到他地里查看问题,发现猕猴桃树的根系都腐烂了,初步判定是肥料害的。
2026年4月18日,为了救活这些果树,减少损失,专家建议刘先生用“大水稀释肥害”的方式补救,他就全园浇水,想不到又是落叶,又是整株枯死,甚至伤害到了李子树。
然后,他们又针对七棵果树专门进行实验救治,依然没有救活果树,而且刘先生说:“施过该肥料的土壤不仅让果树枯死了,现在连杂草都长不起了,可以说是寸草不生,后来尝试种植其它作物种子,也长不出来!”
无奈之下,刘先生于5月份寻找专业鉴定机构,让他们对肥料进行检测,报告载明:“磷肥合格。”
另外,麻先生帮忙拉肥料,刘先生当时还送了朋友麻先生一点磷肥,以表谢意,现在麻先生也反映:“拿着他送给我的肥料,撒在了我家部分猕猴桃树的土地里,结果都枯死了,没撒上的几行果树依然长得很旺盛!”
由于刘先生、麻先生二人都反映了这个现象,足以表明确实是磷肥出了问题,但是报告却显示“合格”,搞得刘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究竟是哪里错了?
只是刘先生和麻先生已经送检几次了,检测结果都是“合格”,反正是找不出问题所在,目前还在调查。
从整个事件来说,刘先生的损失是巨大的,这么多猕猴桃树减产绝收,还花了高价肥料,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想要维权都没有理由,到底是谁的错,暂时还没有人告诉他。
当然,用过肥料的人都有这个反映,肥料肯定有些问题,只是根源还没有找到,刘先生和麻先生只能苦苦地等待,一旦肥料不达标,必然要给他们赔偿。
从目前来看,刘先生反映的施肥就枯死、不施就正常,以及多次送检磷肥合格,销售肥料的人暂时不能定刑事犯罪,可能会涉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一旦结果查出是故意掺假、有害杂质、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就会可构成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该事件中,一旦查到肥料有问题,刘先生和朋友麻先生都可以找生产者、销售者赔偿,要求赔偿果树、作物损失、肥料款、鉴定费、误工费等;构成惩罚性赔偿条件的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7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该事件中,一旦结果判定是肥料问题,刘先生可诉厂家,厂家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刘先生的果园明显出现了减产绝收的结果,厂家还有可能被处以2万到50万元起的罚款。
总之,果农种植不易,遇到劣质肥料真的很倒霉,所承受的损失一定要究追责任,以防劣肥料持续流入农田,让更多农户遭殃,防患于未然。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