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吉林长春,一女子和亲友们在饭店聚餐,喝得烂醉如泥,在丈夫眼皮底下让人带走失了身。
当事人朱某某跟丈夫约了一帮亲友在饭店聚餐。那天气氛好,朱某某喝得有点猛,越喝越收不住。丈夫劝了几次,她没听进去。
到后来,她整个人直接瘫在椅子上,眼睛半睁半闭,叫也叫不醒,连自己姓什么都搞不清楚了。丈夫坐在旁边干着急,不知道怎么把人弄回去。
同一家店里,还有个男人叫拱某,也在吃饭。他从一开始就注意到朱某某,发现这女的五官挺好看,越看越上心。
一开始他也没敢动,毕竟人家丈夫就坐在对面。可后来看朱某某彻底不省人事,他自己也喝了酒,胆子一下就上来了。
拱某不是这家店的员工,但他故意走过去,一脸热心地说自己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忙把醉酒客人安顿好。
丈夫自己也喝了不少,看对方说话挺自然,穿着也普通,就没多心,点了点头。拱某就这么当着她丈夫的面,把朱某某扶了起来,搀出了饭店。
出了门,拱某拦了辆出租车,把人带到了别的地方。趁朱某某完全没意识、没有任何反抗能力,他动手了。整个过程朱某某什么都不知道。
第二天朱某某酒醒了,发现自己身体不对劲,衣服也不对,马上意识到出事了。她没有犹豫,直接报了警。长春警方动作很快,没几天就把拱某抓了。
案子到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由法官刘浩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时拱某自己说了实话:“我就是看她长得漂亮,还醉得不省人事,就起了歪心思。”他对自己的行为全部认罪,也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拱某利用被害人醉酒后没有性防卫能力的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实施侵害,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拱某虽然没有用暴力,但他利用了被害人醉酒不知反抗的状态,这属于法律上说的“其他手段”。
考虑到拱某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了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宣判后,承办法官还专门提醒了几点:在外面喝酒一定要节制,别把自己喝断片了;亲友聚餐要互相照看,谁喝多了就安排专人护送,千万别把人交给陌生人;要是不幸遭遇了侵害,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衣物和就医记录。
这事说起来有两个地方特别值得琢磨。一个是丈夫明明就坐在旁边,硬生生看着陌生人把自己妻子带走了,连个工牌都没看,多问一句“你是哪个部门的”都没有。
另一个是拱某敢这么干,恰恰是赌准了大部分人面对当面请求,不好意思拒绝,也不好意思怀疑。
出去吃饭,碰到喝多的朋友,同行的亲友一定要互相看住。实在要别人帮忙,至少拍个照,或者让对方出示一下工牌。花不了半分钟的事,能挡掉天大的麻烦。
信息来源:江苏新闻《吉林一男子伪装成饭店员工,将醉酒女子从丈夫身边带走性侵,获刑3年6个月》2026年6月9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