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无效死亡超48小时被改判工伤#【中工网评丨超过“48小时”26分钟认定工伤,最高法改判传递的信号】#工伤认定48小时门槛为何总有争议# 近年来,从突发疾病到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是否超过48小时,一直是工伤认定中的一道关键门槛,也是职工家属、用人单位、工伤认定部门和法院常常难以回避的难题。不久前,最高法的一个判例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贵州某公司员工从入院到被宣布死亡超过“48小时”时限26分钟,原本未获工伤认定,但最高法改判支持认定工伤,理由是,如果因连续施救未果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情理法难以相融。
工伤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现实中,不少职工从突发疾病到抢救无效死亡时间超过了48小时,各地有关部门对于此类情形应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不同理解,进而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社会上引发广泛讨论。(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中工网评丨超过“48小时”26分钟认定工伤,最高法改判传递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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