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浙江嘉兴,一女子在女宾室洗澡,她洗完出来,正打算吹头,突然浴室闯进一年轻男子,女子没穿衣服,一丝不挂,被男子看了个精光,女子报警,警方赶来,男子说他25岁,酒喝多了,进来就想找个厕所,女子急了: 我不管你啥原因进来的,总之把我看了,浴室和男子都要担责!女子要求,男子和浴室各赔偿她10000元!
今年5月,沈女士浴场洗澡,她很快洗完,出来准备吹吹头发。
她拿着毛巾把头发擦擦,还没来得及穿上衣服,浑身上下一丝不挂。
谁知她听到响动,急忙回头一看,一陌生男子进来,直勾勾盯着她看。
那男子很是年轻,看起来就是二十多岁的样子,沈女士大惊失色,她此时此刻还光着身体!
沈女士吓得大叫,男子这才反应过来,当时女宾区一共4个女子,除了沈女士,还有搓澡阿姨和另外两个洗澡的客人。
这里是女子洗澡的地方,明明是私密空间,突然闯进来陌生男人,所有人都被吓得不轻。
沈女士又羞又怒,当场就拨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赶到,把涉事男子拦了下来。
男子说自己25岁,他酒喝多了,找不到厕所,说他不是故意,只是误打误撞钻进来的。
沈女士不接受这个说法,她清楚记得,当时女宾区里有个年轻女孩正在那里伤心,男子就是专门钻进来找这个女孩的!根本不是他说的什么找厕所走错了。
女宾区本来装有门闸,想要进来必须刷手牌,可闸道跟墙壁之间还有空隙,男子就是从空隙里钻进来的!
因此沈女士认为,明明是浴场的设施没做好,安全管理也不到位,因此才给了男子可乘之机。
现在不管咋说,男子已经闯进来了,自己也被看了,不管男子进来是啥目的,总之后果已经发生了。
自己来这里洗澡,一丝不挂被陌生男子看了,她隐 私 权 被侵犯,还有受收到的惊吓可不是说一句对不起就能算了!
因此沈女士提出,闯进来的男子和浴场都要担责,必须各自赔她10000元 精 神损失费。
之后沈女士找到记者,记者联系到涉事浴场,工作人员回应,说男子其实是翻闸机进来的。
浴室在女宾区里安排有人值班,发现男子进入,第一时间就把男子赶出去了。
之后沈女士找了律师和相关部门,经过调解,浴场给沈女士赔了7000元损失费。
浴场还承诺,会专门安排人在女宾区入口值守,堵住设施漏洞,再也不让这种事发生。
至于那个闯进来的男子,浴场已经把他拉进了黑名单,以后再也不会让他来浴场了。
有人就说了,给你钱不也是看了吗?钱又不是遮挡物。
但是,那是女子 隐 私,男子突然闯进去看见了就是侵犯人家的隐 私权了,虽然看了也不会少什么,但是也不能让你看!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浴场女宾区设施存在安漏洞,也没做到全程值班看守,因此才导致男子有机可乘翻进了女宾区内。
男子进入,让沈女士受到惊吓,导致沈女士隐私权被侵犯,浴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沈女士要求赔偿是她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经过律师和有关部门调解,双方和解,浴室赔偿沈女士7000元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