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终害己!”内蒙古,16岁男生在学校男厕所里被8名同学围殴,情急之下抄起厕所里的扫把、簸箕进行反击,导致其中1名同学头部受伤,花了2万多块钱。事后,受伤同学难以释怀将男生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男生及其父母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法院判了!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两名男生原本并没有深仇大恨,只是因为一次误会、一次口气不善的回应,情绪就像被点燃的引线一样迅速往前蔓延。
起初,双方还停留在“谁也不服谁”的阶段。李某试图把事情说清楚,对方却并不愿意把话讲完,反而用更激烈的语气压过来。
引来一些同学驻足观看。有人在一旁低声起哄,有人笑着插话,也有人只是单纯觉得“有热闹看”,没有任何人真正出面制止。
这种围观本身就像一种催化剂,让情绪进一步失控。原本只是两个人之间的摩擦,很快变成了“站队式”的围拢。对方一侧的几个同学陆续靠近,站位逐渐形成半圆形,把李某逼在中间。
有人开始拍肩膀,有人故意靠得很近说话,语气从挑衅变成逼问。每一句话都带着“你再说一遍试试”的意味。
随着围观人数增加,场面不再只是两人之间的对峙,而像一场被点燃的群体情绪扩散。有人开始起哄“别怂”“上啊”,也有人在笑声中推搡旁边的人,把气氛不断推高。
有人推了他一把,随后第二下、第三下接踵而至。拳头落在肩膀和背部,夹杂着辱骂声和推搡,他很快被逼到墙角,退无可退。
在这种封闭空间里,人数差距带来的压迫感是直观的。对方几个人轮番上前,有人拉住他的衣领,有人从侧面推搡,还有人堵住出口。冲突已经不再是“争执”,而是明显的集体围攻。
李某最初并没有还手,只是试图用手挡开,但空间太小,退路被封死,动作很快被压制。就在对方继续逼近、冲突进一步加剧时,他抓住了旁边的清洁工具——扫把和簸箕。
那一瞬间更多是一种本能反应,而不是选择。他挥起扫把横挡,试图拉开距离;簸箕被抬起时,已经不是“攻击工具”,更像是用来隔开人群的屏障。
但在狭窄空间里,这种动作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碰撞和误伤。
混乱持续了几十秒。有人被扫把扫到额头,后退时脚下不稳,头部撞到墙角或洗手台边缘,随后有人发出痛呼,场面短暂失控。
其他参与者见状开始后撤,原本的围堵阵型迅速松散。
随着外部人员介入,冲突才被彻底制止。
事后,受伤同学被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头部外伤,治疗费用累计两万余元。
最初,受伤一方坚持认为这是“多人参与但最终受伤的结果”,因此将李某及其监护人一并起诉,要求承担全部医疗及相关损失。
案件进入法院后,争议焦点并不在“是否发生冲突”,而在于“反击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庭审中,围绕当时的空间环境、人数差距、冲突起始顺序以及持续时间,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同学证言、监控画面以及学校调查记录。
关键细节逐渐还原:冲突并非单方挑衅后的零星冲突,而是在封闭空间内发生的多人持续压迫行为。
法院最终认为,在当时情境下,李某处于明显劣势状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使用身边可得物品进行制止,具有紧迫性和防御性,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的损害结果,也与当时混乱、空间限制及对方持续逼近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