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 年 10 月 3 日,徐志摩与陆小曼在北京举行婚礼,邀梁启超证婚。梁启超当着满座宾客严厉批评两人,直言徐志摩离婚再娶 “不道德”,这番罕见的证婚词让全场哗然,次日报纸纷纷报道此事。
徐志摩是浙江海宁人,近代著名诗人;陆小曼是江苏常州人,出身名门,兼具才情与美貌,两人相识时均有婚约在身。
徐志摩此前与张幼仪有过一段包办婚姻,留学英伦期间,他邂逅林徽因,便执意与张幼仪离婚,即便恩师梁启超多次写信劝阻,他也始终坚持,一句“得之,我幸,不得,我命”道尽他对“灵魂伴侣”的执着。
而陆小曼当时嫁给了西点军校毕业的王赓,两人性格不合、感情淡漠,与徐志摩相识后,彼此一见倾心,很快陷入热恋。
两人的恋情遭到多方反对,徐志摩的父亲徐申如坚决不认可陆小曼,认为她品行轻薄,且儿子离婚再娶有辱门风,直到胡适、刘海粟等人从中斡旋,徐申如才勉强松口,却提出一个条件:婚礼必须由胡适做介绍人、梁启超证婚,否则不予承认。
徐志摩深知梁启超是自己的恩师,又德高望重,便再三恳请,梁启超虽对两人的行为不满,但碍于情面,最终答应前来证婚。
婚礼当天,北京北海公园宾客云集,都是当时的各界名流,众人本以为会听到一番吉祥的证婚词,没想到梁启超站起身,便直言要讲“不中听的话”。
他当众斥责徐志摩性情浮躁、学无所成,离婚再娶更是用情不专、有失道德;又劝诫陆小曼,作为过来人要恪遵妇道,检讨自身行为,不要将婚姻当作儿戏,以免自误误人,最后更是直言“希望这是你们这辈子最后一次结婚”。
这番话字字铿锵,让原本喜庆的婚礼瞬间陷入沉寂,满座宾客无不惊愕失色,徐志摩和陆小曼更是面露愧色,尴尬不已,全场哗然一片,连现场的摄影师都忘了按下快门。
婚礼结束后,此事迅速传遍京城,次日,《北洋画报》《上海画报》等各大报纸纷纷刊登相关报道,详细记述了婚礼盛况及梁启超的特殊证婚词,有的报道赞叹梁启超的刚正不阿,也有的报道对两人的恋情议论纷纷,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这场婚礼,本该是两人爱情的圆满落幕,却因这番罕见的证婚词,留下了一段极具争议的历史印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