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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了脚后跟一块皮。据报道,

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了脚后跟一块皮。据报道,他后来找商场要5000元赔偿,商场只肯承担两百多元医药费。谈不拢,最后找了调解。
这事最扎眼的地方,其实不是5000元到底贵不贵,而是赔偿这笔账,到底该按“伤得有多重”算,还是按“这个人一天能挣多少”算。
站在卢先生那边,他觉得自己收入高,时间自然也贵。人是在商场受的伤,还耽误了工作,只赔个药钱,心里过不去。这个情绪,不难理解。谁受了伤,再听到一句“只赔医药费”,都会觉得有点冷。
但赔偿不是靠心里委屈来定价。
误工费这东西,不能光靠一句“我年薪百万”就折成日薪往外要。你得拿得出证明:医生确实建议你休息,你也确实因为这次受伤少拿了钱。两样都说不清,商场凭什么照着你的“时间报价”付款?
商场拒绝赔5000元,我看不算过分。商场当然有安全保障义务,可这个义务不是无限兜底。台阶要是没明显问题,旁边也有提醒,消费者自己没注意,责任就不能一股脑推给商场。
更关键的是,收入高不等于小伤就该高赔。
不然以后公共场所赔偿就乱套了:普通人摔一下赔药费,高收入者摔一下赔日薪。到最后,赔的不是伤情,是身价。这对商家不公平,对普通消费者也不公平。
道歉可以谈,态度可以要,尊重也该有。但一到赔钱,就得看证据。没有证据撑着的高额索赔,说得再委屈,也很难让人服气。
伤口不能按身价定价,维权也不能靠情绪加码。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中华网转载1818黄金眼《男子在商场厕所门口滑倒索赔四五千 之前也有人中招?》202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4月24日、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