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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联合国五常拥有“一票否决权”,投反对票就能阻止任何决议? 6月9日,安理会

你以为联合国五常拥有“一票否决权”,投反对票就能阻止任何决议?
6月9日,安理会就伊朗问题举行程序性投票,中俄双双反对,却眼睁睁看着决议通过。看似不可思议的一幕背后,隐藏着联合国最容易被误解的一条规则。

很多人熟悉的“五常否决权”,只适用于实质性事项,比如制裁、授权军事行动、通过重要决议等,而这次投票属于程序性事项,决定的只是“会开不开”,而不是“制裁生不生效”。

根据安理会规则,程序性事项只需要9票赞成即可通过,五常没有否决权,所以中俄这次投的虽然是反对票,但从规则上讲,本来就无法阻止会议召开。

但如果认为中俄输了,那就又看得太浅了。

俄罗斯之所以坚持要求进行程序性表决,中国也公开投下反对票,真正目的并不是阻止会议,而是向国际社会明确表态,中俄并不承认所谓“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已经合法启动。

在中俄看来,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已经终止,那么围绕这项决议建立的相关机制也应该随之失效。说得直白一点,就像一份合同已经到期,你却还想继续引用合同里的条款办事,自然会引发争议。

当然,中俄反对的不是“开会”本身,而是“开这个会所代表的含义”,因为一旦安理会不断以"伊朗制裁已经恢复"为前提召开会议,就会给外界一种印象,联合国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美英法的解释,所以中俄必须在程序阶段就亮明态度。

虽然拦不住会议召开,但能明确告诉国际社会,关于伊朗制裁是否恢复,安理会内部根本没有形成共识。

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关于会议是否召开的投票,实际上却是一份政治温度计。

谁支持召开会议?谁弃权?谁反对?都能看得清清楚楚,比如这次,中国、俄罗斯反对,巴基斯坦、索马里弃权,其余11国赞成,各方阵营基本浮出水面。

中俄反对的从来不是一场会议,而是谁有权解释联合国规则。

当同一份决议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解读时,争夺的早已不只是伊朗问题本身,而是谁来定义国际规则。

而这场较量,恐怕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