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了脚后跟的一块皮,需要休息5天,他向商场索赔5000元,对方却因医药费仅两百元拒绝,只肯赔药钱,眼看双方僵持不下,男子随即请来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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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卢先生在杭州湖滨银泰商场二楼台阶踩空受伤,去医院检查只是软组织损伤,实际产生的医疗账单总计202.39元。
卢先生并不打算只拿这笔医药费,他以自己年薪百万折算出的高额日薪为基准,加上随行孩子受惊吓的因素,向商场提出了五千元的综合赔偿诉求,商场明确拒绝了这个要价。
索要误工费需要法律认可的证据,卢先生拿不出完税证明,也提供不了银行流水或公司的请假扣薪单,既然无法证明实际收入因为摔跤而减少,这项赔偿主张便失去了根基。
医生在病历上写了建议休息五天,但这属于预防性的医疗建议,单纯的软组织损伤无法催生强制停工的病假条,根本不足以证实伤者在此期间完全丧失了处理日常公务的能力。
交费环节也出了岔子,卢先生没听从商场现金垫付的提醒,直接刷了医保统筹账户结算,这就导致商场拿不到全额自费票据,直接阻断了后续向商业保险申请理赔的常规通道。
至于孩子受到惊吓的精神损失费,同样缺乏法律支撑,这种诉求不能只靠家长的主观描述,如果没有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心理创伤鉴定结论,在法理层面就不具备任何索赔效力。
商场拒绝高额索赔是有底气的,监控证实台阶尺寸符合规范,现场灯光充足且地面干燥,墙边还贴着显眼的黄色警示标识,这足以说明他们履行了基础的经营提示义务。
不过这套免责说辞并非滴水不漏,现场保洁员无意中证实,之前也有顾客在同一个台阶位置摔倒过,这个细节暴露出商场对潜在风险的干预不够,无法彻底洗脱安全保障责任。
事情发酵后,大众并没有和这位高管共情,把个人时间的变现能力强行塞进公共空间纠纷,被网友视作脱离法律规则的特权思维,直接剥夺了普通人对弱者的同情心。
网友用首富摔跤的段子,否定了这种用主观身价凌驾于客观损失的维权逻辑,这也明确了一个社会共识,公共秩序的运转永远依赖客观证据链,而非个人的情绪估值。
信息来源:一年赚几百万,在商场卫生间门口摔了一跤,他要的这个数,商场表示“,没法满足”---浙江6频道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