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个没穿衣服的人出现在电视上,住酒店的李女士特别恼火,她可是带着孩子住的酒店呀,于是她立即跑到走廊上,大声呵斥,你们谁在投屏呢?可是没人回答,她便跑到前台和酒店沟通,还报了警。
说起这个事情,李女士还是一脸委屈和惊魂未定。
要知道,她是带着一个孩子住的酒店,孩子哪能看这种不雅的画面呢?
说来也奇怪,6月10日早上,自己正在收拾衣服用具,准备要出发,孩子却无聊在周边跑来跑去,还闹着看电视。
李女士为了不让孩子打扰自己收拾东西,于是就把电视给他打开,可是刚打开,孩子一下就叫了起来,说,妈妈,你快看,有三个人没穿衣服,声音非常惊讶和愤恨。
正在低头整理衣服的李女士赶紧抬头,吓得她手中的衣服都掉落了,赶紧捂住孩子的眼睛,关闭了电视,随后很愤怒的就走到走廊,大声吼道,你们谁在投屏啊?
可是走廊里没有一个人应答,李女士心中愤愤不平,这种画面污了自己孩子的眼睛,于是赶紧下楼去前台找工作人员沟通。
工作人员也很纳闷,以前从来没出现过类似的事情,这可怎么办呀?
工作人员正急得不知所措时,李女士拿起手机直接报警了,想要找到投屏的人。
这时,酒店的经理也来了,他说,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的事情,肯定是哪一个顾客在投屏,接下来他们会仔细去核查。
民警来了后,也是安抚李女士她们母子的情绪。对于这样的事件,也不构成犯罪事实,所以不能立案,只能协调酒店和李女士协商沟通,适当赔偿安抚李女士。
最后酒店也了解清楚情况,赶紧赔礼道歉,也承认是他们的管理疏忽,也保证会彻查此事,给李女士交代。当然,酒店愿意把当天的房费退给李女士,以此作为赔礼道歉的一种态度。
李女士也是一个讲理的人,知道这件事酒店责任并不大。投屏的人多半也没有恶意,不管后续对方如何回应,酒店现在主动愿意退还房费,说明对此事表达了歉意,因此她就没有再追究。
网友们看到后也大惊失色,试想在房间里正常看电视,突然出现这样的画面实在是让人不适,毕竟这不是正常观看会出现的画面。
如果身边有父母、小孩、兄弟姐妹一同观看,那就更加尴尬。
那么,这件事能不能找到投屏的人?酒店作为场地管理者,有没有相应责任呢?
一、能不能查到投屏的人
酒店属于网络运营者,客房WiFi、电视投屏设备会自动记录每一台接入设备的IP、MAC硬件编码、连接时间,理论上依靠后台日志就能对应到入住房间与登记客人,具备溯源条件,但追溯存在法律权限与客观限制。
本案,留存6个月网络日志是酒店强制法定义务,但酒店、普通顾客无权私自调取客人上网信息,只有公安机关接警后凭办案手续才能调取日志锁定投屏人;
若酒店未留存日志、投屏者修改手机虚拟设备编码,线索会直接断裂无法追查,酒店还会因违反本条被监管部门处罚。
二、投屏不雅画面的行为人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原文: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回归到本案,投屏不雅画面属于局域网传播淫秽信息,现场有未成年人,警方可对投屏人拘留、罚款并从重处置。
另外,强行投屏不雅画面打扰他人客房私密生活,构成民事侵权,投屏人需要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还有,单次偶然投屏达不到“情节严重”,不刑事立案;仅多次刻意多地投屏淫秽内容,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酒店不能以无法管控客人投屏免责,未限制陌生设备投屏、不按网安法留存日志,属于管理疏漏,需承担补充赔偿,赔付后可向投屏人追偿;
本案酒店主动退还房费、致歉,是履行补充责任的合理方式;若酒店完整做好设备管控、留存日志、配合警方调查,则无需承担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