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制造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
两个股东王某和张某想着:“反正公司都吊销了,我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债务跟我没关系。”
于是,两人把厂里价值200万的设备偷偷卖掉分了钱,财务账册也”不小心”全部丢失。
三年过去了,债权人一分钱没讨回来。
很多人以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死了”,跟自己没关系了。
错!吊销只是行政处罚,公司主体还在!如果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长期不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账册灭失无法清算,股东要承担”怠于清算”的赔偿责任。
这是投资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重要抓手,很多投资人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一条,白白放弃了追偿机会。
《不良资产掘金术》第28步,专门讲”追加吊销未清算企业的股东”。
书里详细分析了什么时候算”怠于清算”、如何调取工商吊销信息、怎样证明股东存在过错、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前面说的那个制造企业,投资人按照书里的指引,向法院申请追加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认定两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判令赔偿800万,最终执行回收720万!
这样的坑,书里还有几十个。
现在这本书即将完稿,想在全网找100位有缘人,成为这本书的第一批读者,如果你刚好需要,评论区回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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