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黑龙江绥化,男子开车带妻子去乡里取快递,突然看到妻子的36岁情夫,顿时怒火中烧,开车直接撞向情夫的三轮车,结果,情夫当场死亡。之后,男子下车将行车记录仪扔进玉米地,试图毁灭证据,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这起发生在乡村道路上的惨案,起因听着让人相当冒火。李某和张芳本是一对过着平稳日子的农家夫妻,张芳却没守住底线,跟同村的刘波绞在了一起。
农村圈子就那么大,这种见不得光的事一旦沾上,往往就是大灾的苗头。按咱老百姓的朴素认知,这种事败露后,理亏的一方躲都躲不及。
偏偏刘波的做法极其嚣张,他不但没夹起尾巴做人,反而把这事当成了炫耀的资本。他专门给李某发短信、打电话,主动交代自己跟张芳的那些破事,甚至在电话里对李某破口大骂。
这种直戳别人脊梁骨的挑衅,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两家的梁子越结越深,平时的摩擦也是不断。刘波怀疑李某弄断了自家的树,李某发觉刘波在自家的收割机作业地里插钢筋。
在农村种过地的人都明白,地里插钢筋那是奔着毁机器去的,极其缺德。两人为此吵过约过架,火气早就顶到了天灵盖。
案发那天是八月下旬,李某开车带媳妇去乡里,刚好迎面撞见刘波开着三轮车过来。李某压着邪火问副驾驶的媳妇,对面是不是那个人。
张芳一说是,李某脑子里的弦彻底断了,一脚油门踩到底,车速飙到七八十公里,直接怼了上去。三轮车哪经得起汽车这么撞,刘波肺和脾脏全碎了,当场人就没了。
撞完人之后,夫妻俩的举动更是离谱到了极点。李某第一反应不是救人报警,而是拔下行车记录仪扔进路边玉米地。
过了两天,这俩人心里不踏实,又从治伤的医院跑回现场找那个记录仪。找到之后,张芳竟然直接用牙把内存卡咬碎,连埋带扔,最后把空壳机身直接扔进河里。
他们以为这套掩耳盗铃的动作能瞒天过海,结果警方不到半个月就把证据链砸实了。现在到处都是天眼,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直接把张芳也送进了看守所。
案子到了法院,判决结果引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原则。李某驾车加速撞人致死,手段极狠,按常规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极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
但法院最终判了李某无期徒刑,附带赔偿四万多块钱丧葬费。张芳因为帮忙毁坏证据,判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李某能保住一条命,核心在于法院认定了死者刘波存在严重过错。
刘波的不正当关系加上恶意挑衅、插钢筋毁坏财物等行为,被法庭定性为对他人婚姻尊严的极端践踏,也是诱发犯罪的直接原因。
这就牵扯到国家司法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却常被忽略的层面,也就是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早在1999年,最高法针对农村稳定和刑事审判就出过专门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对于因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命案,如果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到了2010年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这点又被反复强调。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机器,它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会追根溯源,看看到底是谁点燃了这根导火索。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还记得几年前轰动全国的山东于欢案。那个案子里,讨债人员对苏银霞母子进行了长时间的极端凌辱,导致于欢拿刀乱刺致一死多伤。
一审无期,二审正是因为认定了被害方存在侮辱殴打的严重过错,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最终大幅度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这两个案子虽然案情不同,但背后的司法精神如出一辙。
死者为大那是民间的宽慰话,在法庭上,死者生前的所作所为同样要接受法律的审视。刘波的死固然可惜,但他肆意践踏公序良俗、恶意欺凌同乡在先,硬生生把路走绝了。
这起发生在黑土地上的案子,留下的是三个家庭的满目疮痍。李某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搭进去了自己的下半生,要在铁窗里度过余日。
刘波为自己的嚣张跋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张芳,既背叛了婚姻,又触犯了法律,以后在村里恐怕永远抬不起头来。
成年人做事必须考虑后果,感情上的烂账绝对不能用暴力去平息,而那些仗着几分小聪明就去疯狂试探别人底线的人,迟早会遭到现实的反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