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中,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2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元医疗费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当事人陈某今年五十多岁,八年前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李某。他从一开始就清楚李某还在婚姻存续期,有自己的家庭,却没守住做人的边界,两人聊了没多久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私下频繁见面往来。
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维持了很多年,哪怕后来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也没断了联系,依旧保持着亲密接触。
前段时间,陈某察觉私密部位出现不适,长出水疱还伴随着明显的疼痒,赶紧到正规医院做检查,最终被确诊为生殖器疱疹。
接诊的医生跟他说得很明白,这种病是单纯疱疹病毒引起的,病毒进入人体后会顺着神经潜伏到骶神经节里,目前的医疗手段只能抑制病毒活性、缓解发作时的症状,根本没法彻底清除潜藏的病毒,也就是说一旦染上就是终身带毒。
往后只要熬夜、劳累、免疫力下降,病情就可能复发,每次发作都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随时可能传染给身边的人。
等于这一次不慎,后半辈子都要被这个病拴着,既遭罪又丢人。陈某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翻来覆去地想,认定自己的病就是李某传染给他的,一肚子的火气和怨气全撒到了女方身上。
他找到李某争执吵闹,迫使对方手写了一份书面证明,上面不仅写清了两人这些年的情人关系,还专门加了一句“这段时间如传染性病给陈某由我负责”。拿到这份字据,陈某觉得自己手握铁证,道理全在自己这边。
和李某彻底分手后,他直接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提出了总计二十万元的赔偿要求。这笔账他算得很细:已经花出去的诊疗费、药费一共两万元,他还预估了未来三十年病情反复的后续治疗费要八万元,再加上十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觉得自己后半辈子都要受这病的折磨,精神上的损失没法估量,女方该全额承担。
可案子到了法院,审理结果却和陈某预想的完全不一样,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
法院审理后给出的理由很清晰:陈某拿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李某在和他交往前就已经确诊生殖器疱疹,并且存在故意隐瞒病情、恶意传播的行为。李某当庭辩称那份字据是被陈某胁迫写下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陈某也没法拿出证据推翻这个说法。
从医学角度看,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期长短因人而异,传播途径也并非只有一种,现有医学结论没法百分百断定陈某的感染就是李某导致的,也不能排除他在认识李某之前就已经携带病毒的可能。
最核心的一点,双方都是活了大半辈子的成年人,理应知晓婚外亲密关系既违背公序良俗,又存在明确的健康风险,陈某明知对方有家庭仍主动维持不正当关系,且自身全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感染的后果自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的索赔主张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场官司最终落了定,陈某不仅没拿到半分赔偿,还把自己维持多年的婚外情摆到了台面上,脸面尽失。其实这事掰开来算,怎么算都是一笔亏账,身体落下了终身的毛病,钱没要回来,名声也坏了,全都是当初没守住边界惹的祸。
很多人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婚外的私情是你情我愿的私事,占了便宜也没人知道,却看不见藏在暗处的健康风险。
性病这种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一次没有防护的接触就可能中招,像生殖器疱疹这种没法根治的,染上就是一辈子的包袱。
真到了出事的那天,既伤身体又丢面子,连法律都没法替你兜底。说到底,洁身自好从来不是什么死板的道德说教,而是普通人保护自己身体、护住自己安稳生活最实在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