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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男子,幼时仅三个月大时,就被一男一女拐走。当年孩子待在姑姑的店铺里,姑

四川,一名男子,幼时仅三个月大时,就被一男一女拐走。当年孩子待在姑姑的店铺里,姑姑见两人是常来进货的熟客,十分放心,便把侄儿托付二人照看,自己前去搬货。等她折返回来,却发现孩子早已不见踪影。姑姑内心万分恐慌,不敢把这件事告知弟弟夫妻俩,独自隐瞒了整整三个月。可四处找寻始终没有线索,她只能坦白实情。弟弟、弟媳难以承受巨大打击,此后二十多年,姐弟之间断了所有往来。直至双方父母离世,姐弟关系才慢慢缓和。一家人多年来从未停止寻找,却始终一无所获。2025年,男子的兄弟姐妹向绵阳警方求助,采集父母DNA录入数据库比对,2026年2月信息成功匹配。时隔三十九年骨肉重逢,看着侄儿紧紧拥抱父母,已是八旬高龄的姑姑心中多年的心结终于彻底释怀。

这名被拐男子名叫曾理。他刚出生时母亲身体十分虚弱,父亲为专心照料妻子,打算找人帮忙照看婴儿。

曾理的姑姑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弟弟,表示可以把孩子带到自己店里,一边看店一边帮忙照看。

弟弟和弟媳仔细考量,觉得交给外人始终不放心,姐姐是至亲,定会用心照料孩子,也能免去诸多顾虑。

就这样,才三个月大的曾理,日常便交由姑姑照看。

平日里店铺生意清闲,偏偏出事那天,店里来了一男一女两名熟客,二人经常到店拿货,姑姑对他们毫无防备。

当天对方采购的货物较多,姑姑需要外出提货,便把尚在襁褓的曾理托付二人临时照看片刻。

等姑姑办完事情回到店里,却看不到侄儿的身影。她急得满头大汗,询问周边邻居,大家都不曾留意,自己四处奔走打听,依旧毫无收获。

当初托付照看孩子的一男一女也早已消失不见,姑姑瞬间察觉到大事不妙,可她迟迟不敢告知弟弟一家。

曾理是夫妻俩的心肝宝贝,她担心消息一出,本就体弱的弟媳会承受不住。

此后姑姑关掉店铺,独自四处奔波寻找孩子,满心希望能尽快找回曾理。

整整三个月过去,寻子依旧没有任何进展,她才强忍内心煎熬,将整件事告诉弟弟和弟媳。

弟媳听完噩耗当场瘫倒在地,一家人立刻报警求助,但受当年侦查条件限制,始终没能找到曾理的下落。

这件事也成了姐弟之间无法跨越的鸿沟,二十余年里,弟弟一家再也没有和姑姑有过任何联系。

他们心里清楚这件事不能全然怪罪姐姐,可丧子之痛难以平复,心底的那道坎始终跨不过去。多年间四处打探孩子消息,一次次失望,更是让一家人无法释怀。

直到爷爷奶奶相继离世,姐弟之间的关系才稍有缓和,但全家人从未放弃寻找孩子。

2025年,看着父母数十年苦苦寻觅哥哥无果,曾理的兄弟姐妹主动前往绵阳公安机关求助,采集父母DNA录入打拐数据库。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6年2月DNA比对成功,失散三十九年的曾理终于踏上回家路。

见到曾理紧紧抱着父母失声痛哭的一幕,站在一旁的姑姑泪流不止,压在心底几十年的愧疚烟消云散,心中彻底敞亮释怀。

曾理的父亲激动不已,亲手给儿子剥鸡蛋,双手激动得不停发抖,还把鸡蛋一点点喂到儿子口中,画面令人动容。

不少网友对此事各有看法,有人认为弟弟一家不该长久怨恨姑姑,当年姑姑也只是无心之失;

也有人表示,道理大家都懂,但骨肉分离的伤痛难以抹平,心里的伤痕难以释怀,与其见面勾起伤心回忆,不如互不相见。

好在故事的结局圆满,既完成了父母多年的寻子心愿,也解开了八旬姑姑积压半生的心结。

那么,姑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孩子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将三个月大的婴儿托付姑姑照看,双方形成无偿委托看护关系,姑姑依法负有妥善看管、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义务。

姑姑在照看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她轻信陌生熟客,贸然将襁褓婴儿交由外人照看,直接给人贩子创造了作案机会;

孩子失踪后又隐瞒事实长达三个月,错失了最佳寻人、报警黄金时间,过错十分明显。

但姑姑并无拐卖、遗弃孩子的主观恶意,仅属于疏忽大意,不构成刑事案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层面,姑姑的过失与孩子被拐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父母当年若起诉,姑姑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如今时隔三十九年,双方亲情和解、家属不再追责,姑姑无需实际赔付,但法律上的过错事实依然存在。

另外、拐走孩子的一男一女该如何严惩

本案中,嫌疑人蓄意抱走仅三个月大的婴儿,属于法律从重处罚的偷盗婴幼儿恶性情节,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破坏他人家庭。

即便案件时隔三十九年,依然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一旦两名嫌疑人被抓获,必将从重追责,起步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拆散家庭近四十年的恶劣后果,法院可依法重判,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绝不姑息。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