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半夜家里进了贼,为保护一家老小导致对方伤亡,这到底算不算犯法?广西桂林这起案子,给所有人交了底。
王某住着自建房,父母在一楼,妻女在三楼。事发当晚他喝了酒刚歇下,一个刚刑满释放的人撬窗摸了进去。
这人反侦察意识挺强,上手先去拨歪监控,谁料镜头自动转回,全程记录。王某媳妇被狗吠惊醒,查看监控后吓坏了。
王某光着脚冲出去,嘱咐妻子报警,顺手拿了把水果刀。他本想拽住阳台推拉门,把人隔绝在外。那人急了,用力回拽。
砰的一声,门被硬拉开。
漆黑一片中,王某视线受阻,可心里清楚背后就是老婆孩子。
危急关头,他挥刀防卫。灯亮后王某立马呼叫救援,但对方仍因伤势过重离世。随后王某被依法带走。
发生此类严重后果,警方按程序立案调查是必须的,争议的核心在于检方如何定性。
以往类似情况,极易被判定防卫过当。根源就在于审查时往往带有事后视角,身处安全环境复盘,总觉得防卫人只需把贼赶跑即可,没必要下重手。
但这完全违背了人的应激本能。深夜遭遇暴力破门,身处绝境的当事人怎么可能保持绝对理智,去精确计算防卫的力度和分寸。
法律绝不能用苛求的姿态,去为难一个正在护家的普通人。
刑法第二十条对特殊防卫有明确界定,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防卫造成严重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这次审查,坚决摒弃了事后苛求,依法认定王某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不仅是给王某个人一个交代,更是对司法实践惯性的一次有力纠偏。很长一段时间里,正当防卫条款适用门槛偏高,客观上造成了谁伤重谁有理的误读。
这种倾向看似息事宁人,实则压缩了公民自救的空间,让好人在危急时刻畏首畏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办案中。
这次不起诉,就是把防卫权真正还给了老百姓,给守规矩的人撑了腰。家里遭遇入侵,受害者就该有坚决反击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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