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上诉,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男子追风小叶收到四川高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再审申请”,自此该事件在法律层面走完了。
说真的,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堵得慌。一个年轻人,就因为在鞋面上的金属片反了一下光,丢了工作、丢了女友、还搭进去三年光阴,结果高院一纸裁定,全剧终。
6月9号那天,追风小叶在微博说“收到了”,连同那纸盖着鲜红印章的裁定书。法院的理由很硬核: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说白了就是——你的申请,我们看过了,不予受理。
折腾三年,就换回这么一句话。
一审判何某某败诉,二审判维持原判,现在再审申请又被驳回。法院的逻辑从头到尾是一致的:那两位女士因为看到闪光点提出质疑是“合理”的,事后在派出所也道过歉了,所以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但追风小叶要的根本不是那种敷衍的道歉,他要的是一份诚恳的、公开的、正式的歉意。
一个小伙子在众目睽睽下脱鞋脱袜自证清白,换来的是两年的心理阴影和一生的社会性尴尬。
可法院的标准是:法律意义上的侵权,需要证据。对方已经道歉了,不管是不是真心,那就算完事了。
这就让人冒冷汗了。如果你的名誉被毁,但对方只要在笔录上留一句“对不起”,法律就不再保护你了——那这保护的是谁的权益?
判词里还有一句特别刺眼,法院认为事件的扩大影响是何某某“自行在网络发布信息所致”。这话说得轻巧,被当众诬陷,难道就该闭嘴?你在公开场合被打碎了尊严,难道连讲出来的资格都没有?
反观两位涉事女生,按现行法律,她们付出的代价几乎为零。没有公开道歉,没有经济赔偿,甚至连名字都被保护得严严实实。闹出这么大风波,结果什么事都没有。
倒是一位无辜者,搭上了三年青春,在舆论里被反复鞭笞,最后只能发微博说“不想再折腾了”。他说这句话的时候,底下评论区还有人骂他炒作,谁把一整个青春搭进去炒作?
追风小叶接下来要做的,是把矛头对准网络喷子。听说有不少人利用AI技术编造他的黄谣,肆无忌惮地进行传播。如果地窖里讨不回公道,至少要把地上的垃圾清理干净。这是他给自己最后的交代。
有人问他为什么放弃上诉。他回答得特别实诚:打官司太耗精力和金钱了,实在打不动了。听到这话,我真的特别难受。如果一个弱者连维权的力气和本钱都被耗光了,那司法给予我们的公平,到底在哪?
写到这里,想起了鲁迅那句话:从来如此,便对吗?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自始至终“依法办事”,程序似乎挑不出错。可当一个清白的普通人被当众羞辱,法律却没办法还他一个尊严,那这个“从来如此”的程序,是不是也有问题?
一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往往不在于它怎么惩罚罪犯,而在于它怎么保护弱者。一个被诬陷、被围观、被误解的普通人,在人群中孤立无援地站着,如果连法律都不能让他体面地抬起头,那这口气,你我咽得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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