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知名法学教授说:真正损害法院形象的,不是依法改判,而是错案不改;不是承认问题,而是掩盖问题;不是启动再审,而是让明显错误长期存在。
这段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损害法院形象的根本所在。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关乎每个人对公平正义信仰的问题。
第一,人们能接受法官犯错,但不能接受知错不改。 法官也是人,难免有认知局限或证据误判。如果发现错误后能及时纠正,当事人反而会感受到司法的真诚。但若明明错了,却为了“面子”或“效率”维持原判,就会让当事人觉得司法不公、官官相护。一次不公的裁判,污染的是整个法治的河流。因为公众看到的不是个案,而是系统的态度。
第二,错案不改,会让维权者绝望。 一个人为了清白,可能申诉十年、二十年,如果法院总是以“维持原判”结案,他不仅对个案失望,更会对整个司法失去信心。而当越来越多人不相信法律,就会寻求私力救济,社会秩序就会动摇。所以,纠正错案不是否定过去的法官,而是对法治的坚守。纠错比判对更难,也更可贵。
第三,掩盖问题比问题本身更可怕。 有些地方为了“维稳”,把错案压下,甚至打击上访者。这种“捂盖子”的做法,只会让小问题发酵成大危机。相反,如果主动纠错、及时赔偿、追究相关法官责任,反而能赢得信任。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越捂,大家越觉得有鬼;你越公开,大家越觉得坦荡。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第四,建立常态化的纠错机制,比寄希望于“青天”更可靠。 再审程序应当更加便捷,降低申诉门槛;同时,对明显错误的案件,法院应主动启动再审。此外,错案责任追究制要落到实处,让法官不敢“将错就错”。当每个法官都意识到“错案不改要担责”,自然会更加谨慎,也会更愿意纠错。
第五,我们每个人也可以为司法公正出一份力。 作为普通公民,遇到不公判决,要敢于用合法途径申诉、信访,不放弃、不极端;作为网民,关注那些典型错案,用舆论监督推动解决;作为潜在当事人,相信法律总体是公正的,个例不能代表全部。社会共同监督,加上司法自我纠错,才能让法治越来越清明。
法院的权威,不是靠“从不改判”得来的,而是靠“有错必纠”赢得的。愿意承认错误、勇于纠正错误的法院,才是真正值得信赖的法院。希望每一次错案都能被看到、被纠正,让正义虽迟但到。这不仅是当事人的幸事,更是法治进步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