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今天开会通过了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驾罚责,将现行法规,酒驾、毒驾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将现行酒驾、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内再犯致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刑期提升之外,罚金也都同时有所提升。依据现行法规,酒驾、毒驾者还得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修正草案将罚金上限提高到了40万元;酒驾、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还得科200万元以下罚金,修正草案将罚金提高到了300万元以下罚金。
当然,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没有立法权,行政机构今天只是在他们机构内讨论通过了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接下来行政机构会将该修正草案送交立法机构,只有立法机构三读通过,该法案才可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