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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说烧鸡口感面直接要补偿#【律师:#恶意仅退款超3000元面临刑责#】史先生

#买家说烧鸡口感面直接要补偿#【律师:#恶意仅退款超3000元面临刑责#】史先生是一位代理北京多家老字号糕点、熟食的商贸公司经理,4年前,他在网络平台开设了多家网店,并在网店首页设置了醒目的“买家须知”:不受理以个人口味为由的仅退款申请。“像包装涨袋、破损、食物变质等情况是可以仅退款的,因为已经无法食用,且退回成本远高于商品剩余价值。”

即便如此,史先生的网店每天还是会收到买家仅退款的申请。以熟食店为例,不断有买家以太软、太苦、太咸或太膻等理由要求仅退款,有的干脆上来就问:“烧鸡口感发面,能给点补偿吗?”

去年,史先生遇到一位用相似产品网图,以食物变质为由要求仅退款的山东买家。“平台强制将一半货款退给了买家,买家见状后态度更加嚣张,还口出脏话。”史先生难掩心中怒火。

有些消费者认为“薅羊毛”是“有便宜不占白不占”。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无论金额大小,恶意“薅羊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恶意“薅羊毛”构成民事违约与侵权,需全额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商家全部损失;在行政责任层面,如果多次恶意“薅羊毛”,或单次行为情节恶劣、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不属于普通消费纠纷,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在刑事责任层面,小额多次、多人累计、单次大额的恶意“薅羊毛”行为,可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在有些地区,单次恶意索赔金额在3000元以上即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记者 张宇) 网店频遭恶意“仅退款”,商家无奈抱团维权,如何刹住恶意“薅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