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精神病作案:河南安阳一小区数十辆车在晚上遭人砸毁,作案人疑似是精神病人。
2026年6月10日晚,河南安阳市北关区一小区内,一辆辆停放在车位上的私家车在夜幕中“瑟瑟发抖”。
多名住户被巨大的敲击声惊醒,循声望去,发现一名男子正疯狂地拿着不明物体,对着一排汽车猛砸。
有业主表示,事发时男子情绪极不稳定,行为狂暴,目击者根本不敢上前制止。
该男子的打砸行为导致十余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有的后视镜被砸掉,有的引擎盖被砸出大坑,有的车窗玻璃被砸得粉碎,碎片散落一地。
事发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合力将该男子控制住,并紧急联系了其家属和精神病医院。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该砸车男子为小区住户,有精神病史,目前已被送至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随着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一个话题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精神病史,难道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第一,刑事责任:发病期可免责,但非“护身符”。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要确定本事件中的男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关键在于案发当时他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第二,民事赔偿:监护人难逃其责!
相比于刑事责任需要看“精神状态”,民事赔偿的责任承担则相对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意味着,十余位受损车主完全有权利要求该男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其是否患有精神病,只要损害事实存在,维修车辆的这笔“巨款”就必须有人来“买单”。
安阳这起案件再次印证,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
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相关处罚。
面对十余辆“伤痕累累”的爱车,受损车主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赔偿呢?
第一步,立刻报警并固定证据。
第一时间报警,向警方详细陈述事发经过,并要求警方出具受案回执或立案通知书。
受损车主应利用手机对车辆受损部位、现场环境、碎片分布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拍照和录像,并主动寻找目击证人,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证据。
第二步,明确索赔主体,盯紧监护人。
无论肇事者本人是否有财产,其监护人都要对此次打砸事件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受损车主应主动向办案机关索要肇事者的身份信息及其监护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第三步,民事索赔“组合拳”:调解与诉讼并行。
在警方组织下,受损车主可先尝试与肇事者监护人进行调解,协商赔偿方案。
若调解不成,或监护人明确表示无力、拒绝赔偿,受损车主可果断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在诉讼中,可将肇事者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全部车辆维修费用、评估费以及因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替代费等合理支出。
只要证据确凿,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概率极大。
十余辆车的损失,不能只靠一句“他有病”来买单
安阳这个夜晚,十余位车主在睡梦中“躺枪”,一觉醒来,爱车“面目全非”。面对巨大的维修开销,一句“他有精神病”显然不是家属可以推卸责任的“免死金牌”。
法律的天平上,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或许能影响刑事判决,但绝不能成为家属逃避民事赔偿的“护身符”。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肇事者的精神状态将得到司法鉴定。但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十余辆车的巨额维修账单,已然落入了肇事者及其监护人的手中。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公民的财产权不容侵犯。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所有精神病人家属:监护,是义务,更是责任。 一旦失管失控,危害公共安全,不仅要面临道德的谴责,更要承担沉重的法律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