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背着老婆在网上找了个“红颜知己”,这二人的结合一个是图钱,一个是图色。一开始俩人就是聊暧昧信息,“我心里有了你很快乐”,文字不堪入目。后来直接约了开房,关系更加亲密了,女子就找男子要钱,男子也乐意给钱她,前后大概给了靠近2万。就在女子得意的时候,男子突然离世了,她的这些不当得利,极有可能被原配给要回去。
(极目新闻6月10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些女人,故意的就要找已婚的男人,因为这些人有钱、稳定。殊不知,婚内的财产,可不是这么好要的。
王某就是这样的人,没事就喜欢在网上玩短视频,给自己打扮的还挺好看,拍个视频发布一下,企图吸引一些男子的注意。
没想到,真的吸引了一个男子名叫田某。
田某是个已婚男,有老婆、有小孩、有家庭,但是他自己也没有把持住,竟然跟王某勾搭上了。
因为田某天天看到王某在网上摆手弄姿的,他还真的有点感兴趣。
二人没事就互相发发私信,后来互相添加为好友,每天都会发暧昧的信息,一来二往的,这俩人的关系,就有些不正当了。
“我的心里有你的,自从喜欢你了,我很快乐。”两个人每天的聊天内容,充满着各种的暧昧情愫。
“如果有来生,我们来能在一起,我不一定不会让你挑出我的毛病。”看看这些聊天记录,真的是令人不忍直视。
眼看着发信息已经不能满足彼此了,田某还约了王某线下奔现,两个人直接就去宾馆开了房,关系就更加密切了。
这一切,都是隐瞒着妻子涂女士进行的,田某可不敢声张。
在跟王某确定了不正当的关系之后,田某决定养着自己的“红颜知己”,时不时的就会给点好处。
当然,王某也自认为自己跟田某的关系不一般,也经常的找田某要钱,总之各种开销、购物、现金之类的,全都伸手找田某要。
给外面的女人,田某也都是偷偷的给,涂女士也是完全不知情。
直到后来,田某因为意外,竟然离世了。
本来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中,没想到,涂女士在给丈夫整理身后事的时候,意外就看到了这些信息。
自此,这位“红颜知己”,慢慢的就出现在涂女士的眼前。
涂女士则冷静的查看了二人所有的对话,基本可以确定,这两个人关系不一般,而且聊天记录也都可以作为证据。
再核对了一下数目,丈夫大概给这位婚外的女子,合计转账有靠近2万元,涂女士认为,她有权利追偿,有权要求这位婚外的女子全额返还。
事发后,涂女士、二人的女儿、田某的父母作为共同继承人,向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她返还上述款项。
审讯的时候,王某却开始辩称:我跟他并非是情人之间的关系,就算要返还,她只肯还一半,她可以处分田某的部分。
相关部门在审理的时候认定,聊天记录足以证明王某跟人家的老公田某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另外,“仅返还一半”毫无依据,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全部所有权,是个整体,另一方无权擅自赠与他人。
最后判定,王某要在15天之内,返还19613.05元给到涂女士等人。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工资收入,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于婚后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非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处分。
丈夫随意处分钱款给到婚外的女子,已经侵害了原配的财产权,这个赠与构成不当得利,自始自终无效,婚外的女子需要依法返还。
《民法典》第 985 条规定,为了维持婚外的不正当关系而赠与,违背良俗,属于不当得利。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不做份额划分,属于整体,没有一人一半的份额规定。
所以说,本案中婚外的女子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因此需要全额返还。她提出了“返还一半”,这个说法没有抗辩依据,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随意将财产外赠。
这样的红颜知己,闹到最后,一分钱也得不到,还要面临道德谴责。所有试图干涉别人的婚姻、侵犯原配财产的行为,法律都是零容忍,都会帮助原配追回来。
大家说说,是不是这么个道理?
信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