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鸭肉”,网红鹅腿阿姨十年间竟是“鸭腿代鹅腿”,还曾被请上北大讲台。
一、被追捧的“鹅腿阿姨”:从北大讲台到热搜第一。
2011年前后,一位名叫陈秀凤的阿姨开始在北京大学附近做烧烤。
因为她卖的烤鹅腿味道独特,深受学子喜爱,“鹅腿阿姨”的称呼一叫就是十几年。
最火的时候,北大、清华、人大学子中掀起“争抢”热潮,被媒体称为“清北争抢的女人”,每个烤腿定价16元,顾客在微信群预订接龙,一腿难求。
2024年,陈秀凤受邀登上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
北大官方微信号以《“鹅腿阿姨”来北大啦!》为题,记录了她“早上7点,供应商把新鲜的鹅腿送到手上”的创业故事。
推文写道:“持之以恒和讲良心,不随波逐流,也不唯利是图,踏实地、认真地烤好每一条鹅腿。这便是‘鹅腿阿姨’成功的秘诀”。
推文后来被删除,评论区有学生留言:“现在想想,她烤的到底是鹅腿还是鸭腿?”
二、换料瞒报十年:鹅腿变鸭腿,学生被蒙在鼓里。
据陈秀凤本人向记者证实,实际上她从2011年开始做烧烤,只用了一两个月鹅腿,就因货源断了改用了鸭腿。
也就是说,近十年时间里,标价16元的“烤鹅腿”,原材料一直是批发价每只不到2元的冷冻鸭腿。
在批发端,鸭腿成本价仅为鹅腿的不足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而在零售端,新鲜鹅腿售价是新鲜鸭腿2—3倍以上。
学生付的是“鹅价”,吃的却是“鸭肉”,中间数倍利润差,就是一块活生生的“信息差金矿”。
面对质疑,陈秀凤曾多次在群内解释称:“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不存在欺诈行为”。
但她从未在群公告或商品页标注过原材料为鸭腿,在她的团购接龙页面,商品名称始终是“阿姨烤的辣腿”“阿姨烤的不辣腿”,避而不谈原料。
三、“果蔬汁”迷局与“僵尸腿”疑云:一块发绿鸭肉的两副面孔。
更让消费者愤怒的,是那块“发绿”的肉。
早在2024年,就有消费者陆续反映买到的鸭腿存在“发绿”问题。
群成员私下或公开询问,得到?答案均为同一个:蔬菜汁、葱叶榨汁腌制。
有学生在社交平台发帖回忆:“我当时在群里问,她回复是‘大葱汁’,还说是独家秘方,不敢再问了”。
6月10日,随着“僵尸鸭腿”话题冲上热搜第一,多位专家介入研判。
一位从事食品安全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从流出图片视频看,鸭肉发绿部分呈斑块状、絮状,边缘模糊且质地湿润发黏,不符合蔬菜碎屑的物理形态,不排除是霉菌导致变质。
同时指出,肉品发绿并非绝对等于变质,具体原因需专业抽检判定;若属变质,通常伴随异味,但烧烤制品调味较重,异味易被掩盖,建议以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鹅腿阿姨”的丈夫梁先生则一再坚称,鸭肉绿色是添加了用葱叶榨的果蔬汁,系独家秘方。
但高中学过化学的都明白,葱叶汁的绿色色素是叶绿素,在高温烤制过程中极易被破坏分解,几乎不可能在烤熟后保持鲜艳的绿色斑块。
她口中的“秘方”,和消费者看到的发绿鸭肉,根本不是一回事。
四、法律亮剑:不是一句“老顾客都知道”就能免责的。
“老顾客都知道,我们用的是鸭腿。”陈秀凤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辩解,认为自己没有欺诈。
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报,给出了官方定性: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
无论是老顾客还是新顾客,凡是冲着“鹅腿”名号来购买的,就被剥夺了基于真实信息进行消费选择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在错误认识下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10条保障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如果消费者知道16元买的是鸭腿,还会心甘情愿排队接龙吗?答案不言自明。
五、写在最后:当“有规矩”的人,亲手打破了自己的规矩。
“做事讲道理、讲规则、有规矩。”这是陈秀凤2024年站在北大讲台上,亲口说出的“成功秘诀”。
如今,“讲规则”的人,恰恰因涉嫌误导消费者被立案调查。
如今,“鹅腿”的背面是冷冻鸭腿,她甚至懒得给“鸭腿阿姨”四个字一个名分。
那些曾在宿舍里组队抢购、把“鹅腿”当作校园精神慰藉的学生们,如今在评论区留下了五味杂陈的留言。“当情怀变成了生意,信任比鸭肉变质得更快。”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对“鹅腿阿姨”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
那块发绿的“鹅腿”,无论最终检测结果是果蔬汁还是霉菌,都已经不重要了。
比肉变质更彻底的,是她和消费者之间,那段用近十年时间慢慢建立的信任,一朝之间,彻底“霉变”。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