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一火锅店500把200元单价的椅子被数百名路人光天化日之下“洗劫一空”,10万的损失让店主急的喊话“还回来,不追责”。
2026年6月10日,四川遂宁仁仁广场,一家名为“聚德砂锅”的餐饮店正在紧锣密鼓地装修,准备开业。
为方便施工,店内500余把崭新的木质餐椅被整齐堆放在店铺门口的空地上。
下午时分,一名路人经过,驻足看了看,弯下腰,拎起一把椅子,转身离开。
紧接着,第二个、第三个……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搬运大军”。
他们有的单人扛起一把,有的两人合力抬走一摞,还有的骑着电动车、开着三轮车来“进货”。
现场一名保安试图制止,但面对上百人的“哄抢”,根本无力阻拦。
短短时间,500多把椅子几乎被搬空,现场一片狼藉。
店方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批椅子每把采购价约200元,500多把总价值超过10万元。
店铺还没开业,就凭空损失了10万元,他欲哭无泪。
事发后,店方立即报警,并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喊话:“只要归还,就不追究责任!这是我们的‘吃饭家伙’,求求你们还回来!”
视频迅速冲上热搜,引发全网关注。
有网友调侃:“这哪是‘顺’,这是‘进货’”“一人一把,凑齐一个‘美食城’”。
也有网友痛批:“光天化日之下明抢,这不是素质问题,是违法!”
截至6月11日,约一半的椅子已被市民陆续送回。
店方负责人表示,目前椅子还在陆续被送回,但仍有大量椅子下落不明。
当地辖区派出所表示,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店方负责人强调,归还椅子就不追究责任,但如果拒不归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很多网友认为,椅子堆放在路边,属于“无主之物”,拿走不算偷。这种想法,在法律面前大错特错。
第一,椅子是店家的合法财产,未经许可擅自拿走,属于盗窃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00多把椅子总价值超过10万元,远超“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已涉嫌构成盗窃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可能被认定为“结伙盗窃”,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参与“哄抢”的市民,每一个都跑不掉。
法律上不认可“法不责众”。无论是带头拿的,还是跟着拿的;无论是拿了一把,还是拿了一摞,只要参与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归还了椅子,也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只是可能被酌情从轻处理。
第三,店方“归还免追责”的喊话,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责任由国家公诉机关决定是否追究,受害人无权自行“免罪”。
店方的表态,只能影响民事赔偿部分的处理,不能替代司法机关的追诉。
如果警方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即使店主表示“不追究”,公安机关仍可依法立案侦查。
店方也保留向拿走椅子者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以为没人要”不是免责理由。
椅子整齐堆放在装修店铺门口,明显属于私人财产。任何一个理性人,都应当认识到这是属于店家的财产,而非无主物。以“以为是废弃的”为辩解,在法律上无法成立。
那一把把椅子,不仅是店家的“吃饭家伙”,也是这些“搬运者”心中那杆失衡的利益天平。
每一把顺手牵羊的椅子,都是压向自己未来的一块砖。它们堆砌成的不是便宜,而是触手可及的法律高墙。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