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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教,父之过”,山东运城,17岁男孩被高三校友在家门口殴打,他不想再被校友纠

“子不教,父之过”,山东运城,17岁男孩被高三校友在家门口殴打,他不想再被校友纠缠,就报警处理,结果校友怀恨在心,叫了24岁社会人冒充警察,骗男孩说,警察让我们聊聊,结果又在家门口被打,逼他下跪,逼他喊爸爸,全程录像,造成男孩身体多处受伤,应急障碍,校友和社会人只被拘留了12天和7天,而且校友拘留后正常参加高考,男孩父亲认为,性质很严重,处罚太轻,提交了行政复议,被通过,校友父亲却说:两家很熟,孩子发生斗殴很正常,已经拘留了,事情也没有那么严重,以后多加管教就是了,网友纷纷留言:这是一个父亲该说的话吗?你的儿子被打试试。

一个17岁的男孩,被高三的校友堵在家门口给打了,男孩不想天天被这么纠缠,就报了警。

本来以为警察出面了,事儿就过去了,可那校友心里头记恨上了。

没过几天,那校友叫来一个24岁的社会青年,俩人合计了个损招,骗男孩说警察让他们再谈谈,把事情彻底说开。

男孩信了,结果人一到家门口,又挨了一顿揍,这次比上次狠得多,两个人逼他跪在地上,逼他管他们叫爸爸,边上还有人拿手机从头到尾录着像。

男孩被打得身上好几处伤,后来去医院检查,还查出了应激障碍,就是那种一想起这事儿就浑身发抖、晚上做噩梦的心理毛病。

报警之后,警察把这俩人抓了,那个高三校友被拘留12天,那个24岁的社会人被拘留7天。

更让人憋屈的是,那个校友拘留期满出来,还顺顺当当参加了高考,跟没事人一样。

男孩的父亲咽不下这口气,他觉得这事儿性质太恶劣了——在家门口打人,骗人说警察让来的,逼孩子下跪喊爸爸,还录像,这已经不是普通打架了,这么严重的行径,就关十来天?他跑去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处理,好在复议通过了,说明原来的处罚确实有问题,得重新掂量。

可那校友的父亲说话了,他说两家本来就挺熟的,孩子之间打个架很正常,人已经被拘留过了,事情没有那么严重,以后多管教管教就行了。

这话一出,网上炸了锅。很多人留言说,这是一个当爹的该说的话吗?要是你儿子被人按在地上逼着下跪喊爸爸,全程还有人拍视频,你还能这么轻飘飘地说“很正常”?

这校友父亲的态度,多少解释了为什么他儿子能干出这种事儿。

拘留12天在他眼里已经够重了,可他把录像、逼下跪、喊爸爸这些细节全给过滤掉了。

他看不到自己儿子对另一个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只看到“两家很熟”、“孩子打架”。

好在行政复议通过了,说明法律没有完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子不教,父之过,老话一点都不假,当爹的不把别人的孩子当回事,自己孩子迟早要闯出更大的祸来。

两个施暴者被拘留12天和7天,出来之后照常过日子,高考照考,可被打的男孩呢?多处受伤,查出应激障碍,后续能不能正常上学都说不准。

那校友父亲说出来的话更是让人没法理解——两家很熟,小孩打架很正常,已经拘留过了,事情没那么严重。

这态度其实能把很多事情说清楚:一个18岁的孩子敢做这种事,多半是因为背后有人兜底,孩子惹事了,当爹的第一反应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是看看人家孩子伤成什么样了,自己儿子错在哪儿了。

说到底,十几天的拘留,对一个已经造成实打实伤害的施暴者来说,威慑力可能真不太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写得很明白,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个案子里,施暴者前后打了两次,还带人作案,正好卡在“结伙殴打”和“多次殴打”的条款上,法定起点就是十天起步。

受害男孩被打出应激障碍,又属于应当酌情从重的情节。

原处罚虽然没突破法定上限,但在这个事实面前明显偏轻,复议机关大概率要重新掂量刑期与损害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