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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让人唏嘘了!山东德州一名 57 岁男子前往女子经营的推拿店做全身按摩,过程中突

太让人唏嘘了!山东德州一名 57 岁男子前往女子经营的推拿店做全身按摩,过程中突然身体不适,店主马上拨打 120 送医。男子确诊急性脑梗死、高血压,多次转院才保住性命,不仅花费高额医药费,还落下右侧肢体偏瘫,被评定五级伤残。男子认为按摩诱发病症,索赔 22.8 万余元遭拒后起诉店家,要求对方承担 15% 责任。综合诊疗与鉴定证据,法院结合双方过错作出最终判决。

2024年6月18日下午,山东德州,57岁的李某走进了一家个体推拿店。他当天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好好放松一下。

这家店是43岁的王某一个人开的,她既是老板,也是唯一的技师,一身兼两职。两个人都没意识到,这次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按摩,会把他们拖进一场持续将近一年的官司。

服务还没结束,李某就出了状况,身体突然有了异样。王某没有犹豫,当场拨打了120。送进医院,诊断结果让所有人都没想到——急性脑梗死,同时合并极高危高血压。

接下来的日子,李某辗转多家医院,住院接近半年,命是保住了,但右侧肢体留下偏瘫,后来经过司法鉴定被认定为五级伤残,各项损失加起来超过100万元。

这里有个关键背景。李某本人其实早就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这不是什么新情况。但他走进那家推拿店的时候,没有主动提过一个字。

王某这边,事后也拿不出任何凭据,证明她在开始服务之前问过客人的身体状况或者有没有禁忌症。

一个没说,一个没问,两个人就这样把各自该尽的责任都放在了一边。

事后,李某认为自己的脑梗死是被按摩"诱发"的,要求王某承担赔偿。王某不认,说自己手法没有问题,李某的情况是自身疾病导致的,拒绝赔偿。

双方谈不拢,李某直接起诉,要求王某和她的推拿店承担15%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2.8万余元。

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这起事件做了司法鉴定,结论写得相当清楚:李某自身存在的基础疾病及病理性改变,是这次脑梗死发生的重要原因;王某按摩时施加的外力,属于诱发因素,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按摩行为对最终损害结果的参与程度,鉴定意见给出的区间是5%至15%。

这个鉴定结论,直接影响了判赔的计算方式。

一审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王某对李某的损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结合第1173条,考虑到李某明知自己有高血压却未主动告知,自身也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两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王某作为经营者所负的义务重于消费者,酌定王某承担70%,李某自担30%。

最终的赔偿金额,是按照三层计算走出来的。李某总损失100余万元,乘以鉴定参与度上限15%,再乘以王某的责任比例70%,算下来约合10万余元。

一审判决王某赔付李某这笔钱。依据《民法典》第56条,个体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这笔钱最终落在王某个人名下。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自己合法经营,不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单独说一下的是,王某在庭审中始终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曾在服务前询问过客人的健康情况。这一点,后来成了法院认定其存在过错的直接依据。推拿行业虽然不属于医疗机构,但服务前做健康问询,是行业的基本规范动作。

国家颁布的保健按摩相关职业标准中,明确要求从业者在接待客人前了解基本健康状况,识别禁忌症,其中明确包括脑血管疾病风险人群和极高危高血压患者。这个环节如果当时执行到位,结果大概率会不同。

从这件事看,李某和王某之间,并非简单的对错之争。王某第一时间打了120,说明她处置及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

但职业层面,该问的没问,这是客观存在的疏漏,法律不因为主观上没有恶意就绕过去。李某自己也清楚身体状况,选择了沉默,最终承担了30%的自担责任,这也是沉默该付的代价。

两个人都有疏漏,法院把这个疏漏的代价分得很清楚。10万余元,王某赔,这是她没尽到职业义务的成本。剩余的损失,李某自己扛,这是他没有主动告知病史的代价。

去推拿按摩,你会主动告诉技师自己有什么基础病吗?这个问题,这个案子已经给出了一个很实在的答案——说不说,代价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