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闯红灯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最近央视社会与法揭露了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案件,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
2024年五月行人王某闯红灯横穿马路,撞上正常骑电动车的李某,导致李某摔倒至对向车道,不幸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碾压身亡。
事发后王某不但没有施救报警,反而直接逃离现场。让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最终交警判越野车司机无责,骑车的李某轻微超速负次要责任,闯红灯的王某作为行人负主要责任,王某不服始终辩解,认为交通肇事罪只针对机动车司机,但法律明确,行人骑手等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有道路安全义务。
这样的判决才是正确的,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有遵守道路安全的义务,如果红绿灯只对机动车司机有约束的话,那是不是对机动车司机太公平了?也有人说这是有多大的人脉呀,才能让越野车司机无责!本来这样的判决就是对的,为什么能让别人有这样的想法呢?为什么正常的判决反而是出乎别人的意料之外?到底是哪里错了?
那么行人到底该不该承担交通肇事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