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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一女子在景区游玩自拍,突然冒出两男人,强行让她坐快艇,女子坚决不接受,

广西北海,一女子在景区游玩自拍,突然冒出两男人,强行让她坐快艇,女子坚决不接受,两男人就前后围堵,把她逼到海边进退两难,脚都趟水里面了。为了脱身,女子将镜头转向男子,男子怕曝光自己,才知难而退,女子也得以脱身。事后,女子愤怒之下将录下的视频发出来举报!

光明网6月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2026年6月3日,女子谢某某独自去海边旅游,一是欣赏美景,二是拍摄视频,将美丽的风景分享给朋友们。她沿着海边边走边拍,悠闲自得,看来她对此处景色非常满意。

突然,一个男人先上前找她,说:“你好!美女,要不要参与我们的摩托艇游玩项目?”谢某某摆摆手说:“正忙着,我在拍照,没时间参与这个项目,不好意思啊!”

谢某某拒绝后,以为没什么事了,想不到另一个男人又凑近她说:“美女!你要不要坐我们的快艇?非常好玩......”与此同时,第一个男人还在远处观望!

这一次,谢某某显得有些不耐烦了,直接对第二个男人说:“不用了,不用了,我在忙着拍视频,别找我......”

面对谢某某的明确拒绝,男子没有离开,还紧接着问话:“你有多少万粉丝?让我看一下!”这时,远处观望的男人也跑了过来,把谢某某包围了。

谢某某见状,心里慌乱如麻,下意识地将镜头对准了他们,并录音,以便取证他们的不良行为!

一个男人感觉到他们被拍,命令谢某某删掉照片,还让关掉视频,明显看出他们害怕了,也往后退,谢某某趁机脱身。

之后经调查,景区说两男人不是工作人员,而是附近村民自营项目,已经关注,正在协调处理!

从该事件来看,谢某某一个女子单枪匹马去旅游,遇到两陌生男人逼近海岸,真的太危险了,幸亏她正在拍视频,对方怕曝光,才知难而退,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毫无疑问,这两个男人没事找事,人家不愿意参与你的快艇项目,也不能轮流去劝说,甚至讨问人家隐私“你有多少万粉丝”,真的有些寻衅滋事的行为。

若给女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和精神不适,他们是要负责任的,不要以为没什么大事!

《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从业人员不得强迫、变相强迫消费,不得纠缠、围堵游客推销。第97条:违规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3万元罚款。

该事件中,两男人是快艇项目的推销员,也就是从业人员,在谢某某拒绝一次的情况下,继续推销,纠缠、围堵谢某某,已经构成强制交易,虽然没有获利,但应处1千—3万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围堵、滋扰他人,扰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该事件中,景区属于公共场所,又不在两男人的私人地盘,而他们不顾形象,追逐、拦截、围堵、滋扰谢某某,既构成寻衅滋事,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在处罚上,一般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较重的话:5—10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该事件中,两男人在景区,有追逐、拦截的倾向,幸亏谢某某拍视频吓退二人,以至于情节不够严重,但是依然触犯寻衅滋事罪。

总之,不管两男人是不是工作人员,但是事件发生在景区的海边,景区的责任也逃不了,至少要给谢某某一个真诚的道歉。毫无疑问,涉事的两男人就不止道歉这么简单了,还要面临一定的法律处罚!

当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当场报警,保存固定证据,并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起诉,主张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