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夜里睡不着就去娱乐会所玩,准备支付200块给一个女子,说好了带出去一起玩。女子也同意,约好了说一起去她家。到了女子的出租屋后,男子却因为自身缘故,俩人终止了关系,男子说他准备回去了,200块钱也拒绝支付。女子认为男子不讲武德,要求男子先付钱再说。谁知道男子直接变脸了,把女子的项链、手机还有现金都抢走了。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事发这一天,38岁的白某闲来无事,晚上一个人也睡不着,就想着去家附近的一个娱乐会所转一转。
这家会所装修比较老了,白某进去之后,发现里面的一些女子,都比较老。
好不容易遇到一个还算可以的女子,对方自我介绍叫刘某,乍一看,还算顺眼。两个人搭讪之后,白某就询问是否可以出去玩,没想到对方表示可以。
白某就跟刘某合计,准备支付200元,要带着她一起出去玩。
随后,白某跟刘某一起出去,两个人没准备出去开房,刘某则表示,可以去她家里。白某一天,也挺乐意,二人就打车回去。
到了刘某的出租屋之后,双方准备亲密一番,谁知道包某又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成功完成这一次关系。
回头白某直接就准备回家了,钱也不付了。
刘某看到了,不答应了,一把拽住白某,要求他付完钱再走。
白某可以不答应,他说啥也没做,为啥还要收钱?双方就开始争执,越吵白某就越生气了。
这个时候,白某看到刘某带着金链子,临时起意想要抢走,把项链拽下来之后发现是真的。回头又把对方的耳环拉扯下来,发现是假的,又扔掉了。
随后又把刘某的手机一起带走了,合计卖了23636元,眼看着得到不少钱,白某就准备出去潇洒一下。
白某走后不久,刘某就打电话报了警,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很快白某就被抓获了。
抓到白某得时候,他刚刚消费了5000元,正快活着呢,就被办案人员给带回去了。
回去一调查,发现白某的罪行还真不少,之前是个老油条。
曾经犯过侵犯罪、盗窃罪、抢夺罪,均被判过刑。最近的一次的判刑,还在5年内,刚刚出来没多久,这下又犯事了。
那么这一次,白某要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经过相关部门的一番审理,确定包某构成累犯,要被从重处罚。
考虑到被某积极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定包某犯下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且处以罚金1万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做出违法的事情,构成治安违法,要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为个人反悔没有发生了关系,则构成行为未遂,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一般会面临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于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谈好的价钱,但是最后没有支付,因为行为违法,不仅不受到法律保护,没法争取回来,女子可能还要因此面临治安惩罚。
《刑法》第 263 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抢走他人财物,构成抢夺罪。
本案中的男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仅不想付钱,甚至还想要把对方的财物占为己有,最后使用暴力的方式,强行取走了女子的财物,换来23000多元。
男子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抢夺罪的认定,且数额达到了2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
“数额较大”,依法要被处以4-7年有期徒刑,另外还需要结合是否入户、是否有暴力倾向,是否有前科,是否积极退赔来进行综合量刑。
而本案中的男子,不仅属于累犯,而且5年内,再次犯罪。
《刑法》第 65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之后,或者在赦免之后5年内,再次犯下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而且还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而包某之前有过好几次的刑事犯案经历,最近的一次还在5年之类,构成累犯,因此要被从重处罚,基准刑+10%–40%(一般不少于 3 个月)。
另外,针对累犯者,不会适用于缓刑、假释,直接严惩。
白某的行为过于恶劣,而且累次犯罪,屡教不改,一次有一次入刑,但是却还是没有悔罪之意,这样的人,确实存在较大的危险性,严厉处罚也不为过。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