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炒货店老板举报隔壁店酒驾,500元奖励没到手,次日还被陌生女子上门辱骂殴打。他怀疑是被泄露信息引来报复,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曹老板是沅江一家炒货店老板,门头开在一条商业街上,卖炒货已经有些年头,平时做的都是回头客的买卖。
曹老板常年看店,打烊时间往往比较晚,尤其夏日来临,老客户大都有吃过晚饭出去溜达的习惯,也会顺道去他的店卖点瓜子花生的当做小零食。
曹老板炒货店的周围也都是大大小小的苍蝇馆子甜品店,有吃有喝很齐全,可以满足顾客一条龙的购物体验。
6月9日,曹老板隔壁奶茶店老板请朋友吃饭,得益于商业街什么都齐全的便利,就在外面露天摆了一桌。
席间,奶茶店老板的几个朋友点了烧烤小炒等一些下酒的小菜,为了助兴,又准备了点啤酒。
其中,有一个朋友是开车来的,车就停在店门口不远处。饭桌上,就着热闹劲,他也喝了点啤酒,量不多,也算是凑了热闹。
曹老板在自己炒货店内也简单的吃了一顿晚餐,闲来无事就刷刷手机,听隔壁酒桌唠唠嗑。
很快,酒席就散了,奶茶店老板的朋友都陆续离去。曹老板却发现刚才开车来的那个人,已旧开车走了。
他想着,对方喝了酒这是酒驾,真要出点事会危害更多人的安全,而且现在鼓励举报酒驾,属实的话,还可以奖励500元。
于是,他就拨通了交警负责人的电话,详细说了车的颜色和车牌等信息。
不久,被举报的那辆车就被截停,经现场检测,那人血液酒精含量是15mg/100ml,低于法定酒驾标准,反馈的信息也没有提奖励的事。
得到反馈后,对方也不算酒驾,交警也没有提到奖励,曹老板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这事还没完。
第二天下午,曹老板正在看店,突然一个白衣女子气势汹汹的走了进来,扫视了一眼店内的情形,二话不说,对着曹老板就是一顿辱骂。
话里话外是说曹老板多管闲事,举报别人酒驾等,听了一会,曹老板就明白了,这是因为昨晚举报被报复了。
但举报信息都是保密的,这个女子是怎么得知消息的呢?
见女子一直骂个没完,曹老板想上前理论,结果被对方推搡了几下之后,直接被扇了两个耳光。
曹老板也算知法懂法,又见对方是女子,就没有还手,随后就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曹老板去医院做了检查,经诊断为面部挫伤,头部损伤。
目前,曹老板被打事件,警方已经立案,并对打人女子进行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白衣女子进入曹老板店内,辱骂、推搡、扇耳光,造成曹老板面部挫伤、头部损伤,属于典型的“殴打他人”。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白衣女子的行为,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5-10日的处罚。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曹老板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为面部挫伤、头部损伤。因为被殴打产生的医疗费、检查费、往返医院的交通费,以及因此造成的营业损失,都可以向白衣女子要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8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将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治安管理、查处犯罪无关的用途,不得出售、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曹老板说自己没向任何人透露过举报行为,他也不知道白衣女子是从哪里得知。
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有很多,比如交警内部信息流转环节出现泄露,或者派单过程中出现泄露,再或者是被举报人根据事发经过自行推测,这些都有可能是白衣女子获取信息的通道。
如果证实是交警内部泄露,那泄露信息者将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不得而知。
对此,家人们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