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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三更半夜,她被男友叫醒,她睁眼一看,床上竟然躺

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三更半夜,她被男友叫醒,她睁眼一看,床上竟然躺着一个陌生男子,此刻男友躺在另一张床上,她恐惧,害怕,吓得赶紧报了警,酒店的态度却让她愤怒不已。
 
在凌晨3点,女子被男友叫醒,她才发现床上躺着一个陌生的男子,恐惧,害怕,愤怒,羞耻,不知所措,这些词都无以形容她当时的感受,当时当景,她的内心百般不是滋味,翻滚的情绪涌上来,让她特别的难受。
 
她是花了钱,和男友一起住在酒店,房门锁着,为何会发生这么荒唐的事情?
 
说起这段经历,女子依然愤愤不平,内心难以平静。
 
她是在6月8号那天,和男友一起入住酒店的,当时已经是晚上12点了,明天一大早还得赶飞机,他们赶了一天的路,也身心疲惫了,躺在床上就呼呼地大睡。
 
他们定的是双人床,难得独自一人享受一张床,她和男友一人睡一张床。
 
在舒适的床上,灯一关,她和男友就呼呼大睡。
 
她是在熟睡中被男友叫醒的,当时已经是凌晨3点了,她睁眼一看,旁边就躺着一个男子。
 
她当时就吓得跳了起来,想大叫似乎又叫不出来,害怕,恐惧的情绪,已经让她感到浑身发抖发凉。
 
当时她是和男友在一起的,却和一个陌生男子睡在一起,羞耻感也让她无地自容,虽然她不知道这个陌生人到底是谁,为何深夜来到他们的房间,他是如何进来的,为何偏偏躺在她的床上,而不是躺在男友的床上?
 
这一连串的疑虑,女子都想不明白!
 
入住酒店花了钱,跟着男友在一起,都有陌生男子敢躺在她的床上,女子真的难以接受眼前的一切。
 
她想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愤怒的她,就赶紧报了警,并且联系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才发现这个陌生男子,其实就是女子对面的旅客,因为喝醉了酒,所以误入了女子的房间,躺在了女子的床上。
 
这件事听起来就真的挺荒唐的,就算他喝醉了酒,房间有两张床,为何他只躺在女子的床上,而没有躺在她男友的床上?
 
这个事情没有人能够作出解释,醉酒男子都没有解释,但事情发生之后,醉酒男子态度很好,愿意道歉,也愿意赔偿。
 
女子和男友看到对方的态度很好,并且当时他们确实也闻到了酒气,他们选择相信了这个陌生男子,应该是在醉酒的情况下,胡乱闯入他们的房间,正巧躺在女子床上而已,他们选择的私了。
 
毕竟他们早上一大早还得赶飞机,他们也不能在这件事上,花太多的时间,
 
他们和醉酒男子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可是酒店却对自己的失职没有任何的表示,没有任何的道歉,也没有任何的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子和男友对酒店的安保,很不认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道歉和赔偿。
 
但酒店却表示,事情发生之后,他们已经报了警,也查看了监控,看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是女子他们没有上防盗链,所以醉酒男子才得以进入他们的房间。
 
对于酒店的态度,女子和男友都很不满,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到底有没有责任?
 
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与酒店构成合同关系,那么酒店就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以女子没有上防盗链为由,推卸责任,这是不合理的,防盗链的目的是防止门锁被意外或者违规打开后,陌生人进入。
 
但这个陌生男子是推门而入,这就是酒店的安保问题了,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程中,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的,酒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酒店方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有义务提供安全私密的住宿环境,但是在凌晨3点,陌生男子能够进到女子的房间,已经破坏了客房应有的私密和安全,因此酒店并没有有效地保障客人的住宿安全和隐私,酒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女子作为消费者,酒店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在门禁管理,安保巡逻等环节是存在漏洞的,酒店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你对女子的经历有何看法呢?来源:大风新闻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