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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举报交通局局长被判侵权道歉】官方回应举报交通局原局长被诉侵权因出租车审批纠

【视频举报交通局局长被判侵权道歉】官方回应举报交通局原局长被诉侵权因出租车审批纠纷,广西百色海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下称海云隆林分公司)总经理岑某云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实名举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时任局长杨某杰“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内容。

此后,杨某杰以岑某云发布内容侵犯其名誉为由,将岑某云起诉至隆林县法院。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今年6月初,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岑某云停止侵权、删除全网侵权内容;在四大平台公开道歉且公示不少于15天;撤销一审关于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项,驳回杨某杰该项诉讼请求。

隆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岑某云称“杨某杰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但截止到庭审结束岑某云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若岑某云对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不准予增加运营车辆的决定有异议,应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相关线索和材料,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信访、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等)行使公民监督权利,不应通过抖音、微信、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实名举报视频,指名道姓宣扬尚未查实事实。岑某云发布视频是实名举报且点明杨某杰身份,使观看视频的人能清楚辨别岑某云言论所指向的人就是杨某杰,客观上造成他人对杨某杰产生负面印象及社会评价的降低,损害杨某杰的名誉。此外,岑某云在发布实名举报视频时未尽到诚信谨慎的注意义务,其主观方面具故意的过错。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所有人都要为自己在网络世界的言行负责。岑某云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相应的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25年4月,隆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岑某云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前述平台删除相关内容;在前述平台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向杨某杰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岑某云上诉后,2026年6月初,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维持一审两项判决:岑某云停止侵权、删除全网侵权内容;在四大平台公开道歉且公示时长不少于15天,同时撤销一审关于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项。

岑某云告诉记者,其在网络上发布举报内容事出有因。2021年,其公司申请新增车辆,花费400万元购入车辆后,隆林县交通局一直不办理相关手续。岑某云表示,2025年,公司顺利完成新增50台出租车运营指标的相关手续办理。但公司与隆林县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之间长达数年的出租车运营财政补贴纠纷依旧悬而未决。

针对此次名誉侵权案件以及岑某云所称纠纷,记者联系了杨某杰,其表示自己已离开隆林县交通局,可向交通局了解情况,其与岑某云之间的名誉侵权案,可向法院了解情况。

记者还联系了隆林县交通局现任局长以及一位副局长,未获得回应。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表示,杨某杰与岑某云之间的名誉侵权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至于海云隆林分公司与隆林县交通局的纠纷,则需请示领导后给予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