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还得交空调费?闻所未闻!一女生驾校学车,交了费,学车时被要求交空调费,否则就过了夏季再学车。
6月10日,湖南长沙汇承驾校一名女学员在练习科目二后,收到教练微信:“天气热了,从6月1日起到9月练车要交200元空调费。”女生当场懵了。
她今年年初花了3180元报名,签了培训协议,上面没有任何“空调费”条款。
报名时驾校还亲口承诺“后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教练解释:这是给驾校的,他只代收,因为开空调练车费油。
女生质疑:一次练车也就40-50分钟,凭什么收200元?她询问考过驾照的同学,别人暑假练车从未被收过空调费。
当事教练称200元是科目二100、科目三100,不是乱收。
汇承驾校工作人员表示,6到9月练车确实要交空调费,但费用总计100元,驾校在门口作了公示。
“这个钱驾校收了,会以工资形式发给教练。”他还说,“如果实在不想交,可以等夏天过了,天气凉快些再来练车。”
至于那多出来的100元,驾校和教练说法不一,但无论100还是200,女生的核心困惑没变:报名时没说,合同没写,凭什么中途收费?
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应:
近几年长沙有些驾校确实会收空调费,没有统一标准,属于市场行为,不算违规。
但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进行公示,或在培训协议中注明,否则就是违规,学员可以投诉。
这条回应,既给了驾校“收费权”,也给学员留了“投诉权”。
这起“空调费”争议,看似小事,实则涉及多部法律。
第一,驾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涉嫌违约。
学员报名时与驾校形成了培训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不仅包括书面协议,还包括驾校的口头承诺“后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驾校中途增加“空调费”,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已构成违约。
第二,驾校“不交空调费就等夏天过了再来”,涉嫌变相强制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驾校以“不开空调”为要挟,实际上是在逼迫学员交费,否则就无法正常练车。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三,“明码标价”不是挡箭牌,需在合同签订前告知。
即使驾校门口有公示,如果报名时未告知、合同未载明,学员完全有理由拒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驾校事后的“公示”,对已经报名的学员不具有约束力。
长沙这起“空调费”争议,表面看是几十上百块钱的小事,背后却是驾培行业乱收费的缩影。
报名时承诺“后续无费用”,练车时冒出“空调费”“燃油附加费”“加班费”……名目繁多,防不胜防。
驾校说“开空调费油”,可学员交的学费里,难道没包含油钱?
驾校说“不想交等夏天过了再来”,可学员的时间成本谁来赔?
3180元的报名费,买来的不是“有空调的练车”,而是“有太阳的煎熬”。
官方回应“可以收但要明码标价”,这句话没错。错的是,驾校把“明码标价”当成了“秋后算账”。
如果每个行业都这样,那电影院是不是该收“座椅磨损费”?餐厅是不是该收“筷子消毒费”?
希望驾校能把心思放在提升教学质量上,而不是在空调开关上动脑筋。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