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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对夫妻婚内生活十余年,丈夫却偷偷出轨同居5年,前后转给第三者42万巨款。

山东,一对夫妻婚内生活十余年,丈夫却偷偷出轨同居5年,前后转给第三者42万巨款。谁也没料到,原配直到第三者主动发微信挑衅才发现,发现后果断起诉维权,可被起诉的第三者不仅拒不还钱,还委屈喊冤,声称自己也是被欺骗的受害者。随着法院层层审理深挖,这场长达五年的婚外情纠纷,藏的离谱真相彻底曝光!

周某(化名)和郑某(化名)是合法夫妻,两人早在2010年就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正常生活。

谁都没想到,本该安稳过日子的郑某,背地里动了歪心思。2018年,他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年轻的史某(化名),两人天天聊天、组队打游戏,很快就暧昧升温。

相识短短一个月,两人就线下见面,确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方便两人私会同居,郑某还特意劝说史某从深圳辞职,搬到广东汕头生活。

从2019年3月开始,史某彻底留在汕头,和已婚的郑某同居在一起,这一段见不得光的关系,整整持续了五年之久。

在两人同居的五年里,郑某背着妻子周某疯狂给史某转账。不管是支付宝还款、日常红包、生活代付,还是各类消费开销,郑某统统包揽,累计金额高达42万多元。

更嚣张的是,2021年,史某明知郑某有家室,还主动添加原配周某的社交账号,发送大量嘲讽、挑衅的言论,公然挑衅正室。也是这次挑衅,让周某彻底发现了丈夫长达五年的出轨事实,以及丈夫私自转移巨额夫妻财产的秘密。

又气又寒心的周某,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史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郑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史某全额返还所有钱款。

本来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子,史某却百般抵赖,全程喊冤不服。史某说,自己并非无偿接受赠与,五年同居生活,大部分开支都是她独自承担。她租房不仅有线上转账记录,还有大量现金支付的房租。

除此之外,她还拿出一大堆日常消费、购物、游戏充值的账单,声称五年间为两人共同生活花费近10万元,这些开销都应该抵扣欠款。

史某最核心的说法是,最开始郑某隐瞒已婚身份,欺骗她是单身,自己也是这段关系的受害者,错全在郑某,自己不该承担还钱的责任。

面对史某的辩解,周某坚决不予认可。

周某表示,史某口中的现金付租,没有任何收据、取现记录佐证,只是单方说辞。她提交的各类消费账单,收款方都是陌生商家,根本无法证明是为郑某花费,纯属想用个人日常开支恶意抵扣赃款。

而且史某主动挑衅原配的行为,足以证明她后期早已明知郑某已婚,根本不是无辜被骗的受害者。

一审法院认定,郑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法院酌情考量了两人同居的事实,认可了史某真实的租房支出,对半抵扣了部分费用。但对于她主张的现金房租、生活消费、游戏充值等抵扣诉求,因证据不足,全部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史某需要向周某返还235151.37元。

败诉后的史某依旧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自己无辜、判决不公。

2026年6月10日,二审公开判决结果,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明确说明,史某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其明知对方已婚,仍长期维系不正当关系、收受大额婚内财产,违背公序良俗,无权拒绝返还财产。

那么,男子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无效,第三者必须返还款项,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法律规定,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全部无效。

由此可以明确,本案中郑某私自赠与史某的42万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即便史某存在少量同居开销、自称被欺骗,也不能抵消其返还财产的法定义务,最终必须依法返还原配全部涉案款项。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