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宁波,女子和朋友花25.6元,在一家健身中心团了游泳票,朋友不会游泳,女子在浅水区教她换气。谁知,下水还不到十分钟,游泳馆主管就怀疑她是私教,跑过来请她出去。女子特别气愤,自己花钱买的票,只是朋友间帮忙,凭什么不行,这不是妥妥的霸王条款嘛?游泳馆为了赚钱,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
小胡有个朋友不会游泳,她自己会游,趁着周末准备教教朋友,以后俩人能一起出去玩。
6月3号晚上,她特意开了一个多小时的车,带着两个朋友来到一家健身中心。
三人高高兴兴团了次卡,一个人25.6元,非常划算,换好衣服,他们就下了水,小胡开始教朋友水中的注意事项。
可前后还不到十分钟,一个自称主管的人就走过来了,直接让她们上岸,说这里不允许教学。
小胡当时就愣住了,我就在浅水区教朋友换气,又没占别人道,也没闹出什么动静,怎么就不行了?
她忍不住跟主管争了几句,对方态度很硬,说要么找他们游泳馆自己的教练,要么就别教。
主管坚持说,他们游泳馆一直都是这么规定的,门口的告示板上也写得很清楚:外来私教不允许带学员进入。
一听这话,小胡更来气了,原来是强制大家花钱找他们的教练。
可她觉得,那条规矩是针对那些收费的私教,自己跟朋友之间又不收钱,怎么也算不上私教。
小胡极力解释,自己一分钱也没收,纯属朋友之间相互帮忙,可对方根本不听,铁了心要把她们请出去。
事后,游泳馆负责人跟解释,说场馆是经营性的,自己也有教练团队,禁止外来教学主要是为了安全考虑。
不过负责人也松了口,说朋友之间,他们一般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但问题是,他们没法挨个查身份证、户口本,分不清到底是真朋友还是偷偷收费的私教。
小胡听完更想不通了,她在美团上看到,游泳馆自己的私教课要一千八百块钱几节课,价钱是真不便宜。
她免费教朋友却要被赶出去,这不是妥妥的霸王条款吗?为了挣钱,一点人情味都没有?
这一趟,开车一个多小时,油费都花了不少,下水连十分钟都没待住,真是离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游泳馆张贴的“禁止外来私教带学员”告示,本意是管控有偿商业化私教、规避高危运动安全风险,具备一定合理管理诉求。
但场馆采取一刀切模式,将小胡无偿帮助朋友学习游泳的亲友互助行为一并禁止,已经超出合法管理边界。
小胡购买次卡后,依法享有泳池场地正常使用权利,在浅水区开展简单换气指导,没有妨碍其他顾客、没有开展盈利性教学。
场馆无法有效区分有偿私教和无偿亲友指导,不能成为剥夺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理由。
小胡有权要求退还消费款项,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