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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名女子下班回家,被一名男子尾随至电梯口。男子先是说:“一起玩一玩吧。

广东东莞,一名女子下班回家,被一名男子尾随至电梯口。男子先是说:“一起玩一玩吧。”女子直接回怼:“滚!”男子不肯罢休,又说可以给几百元。女子没等他说完,再次怒怼。男子连忙加价:“给你400元行不行?”女子依旧霸气回怼,只有一个字:“滚!”

看到这个视频,大家都觉得非常解气,遇到这样的人,就该这样霸气回怼。

女孩子看起来其实很柔弱,白白净净、娇娇小小的。

当天,她正常下班,拿着手机轻松愉悦地朝着小区走去。

可是总感觉身后有影子,回头一看,是一名身穿黑衣的年轻男子。

女子不确定这个人是不是跟踪自己,心想:周边还有行人,应该不会有事。

不过她还是提高了警惕,毕竟自己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住,难免什么人都可能遇到。

所以她加快步伐,直接冲进小区,按下电梯,以最快的速度走进电梯门。

她想以这种方式甩掉后面的男子,不管对方是不是跟踪自己,最好不要和他同乘电梯。

可是电梯门还没关上,黑衣男子直接伸脚挡住电梯门,猥琐邀约女子一起玩一玩。

女子察觉此人不怀好意,一看就是品行不端之人,不假思索地回怼:“滚!”

男子好不容易搭讪上女子,不肯轻易离开,又开口说可以给钱。

他看错了人,误以为女子可以用钱利诱,谁知迎来的依旧是一句:“滚!”

男子自知搭讪无果,依旧不死心,抛出底牌:“我给400行不行?”

女子再次加大声量,更加硬气地怒喝:“滚!”

男子被女子的气场震慑,知道再纠缠下去,大概率会被民警处理,只能悻悻离去。

随后,女子将男子尾随骚扰一事告知房东,反映小区居住环境不安全。

房东既关心女子的人身安全,也担心小区治安问题影响租房。

于是房东立刻报警,联系物业调取、录屏监控视频,并发布到网上。

以此告诫大家:遇到骚扰人员,就要像这位女生一样霸气回怼,越是胆怯退让,对方就越嚣张,容易被坏人拿捏。

同时也希望这名男子有自知之明,不要再做出此类骚扰行为。监控视频已经完整留存,若是屡教不改、再次作案,构成累犯,将会被从重处罚。

那么房东已经报警,如果抓到这名男子又将会怎么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本事件中,男子尾随女生、拦电梯、反复拿钱搭讪纠缠,刻意打扰女生下班回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符合这条法规约束的行为。

第一次骚扰无案底,警方会警告、要求写保证书,也可罚款;纠缠行为比较过分,会拘留。

后续再骚扰,会从重处罚,同时可限制他靠近这名女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事件中,男子用钱引诱搭讪属于言语性骚扰,一路尾随跟踪,侵犯女生私人生活安宁、隐私权。

女生可以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如果因此产生心理创伤,能够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事件中,单纯单次口头纠缠、没有肢体冲突,达不到法条里“情节恶劣”的标准,不会判刑。

如果这名男子多次蹲守、跟踪恐吓,给女生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就符合本条寻衅滋事的定罪条件,需要承担坐牢的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浪涨新闻